【导读】民生银行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大众,情系民生”。然而,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却背道而驰,违背契约精神,要求客户提前还贷。工作人员违规放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导致客户贷款57.7万元不翼而飞。
2010年12月7日,钟大华、刘秀招夫妇(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乙方)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甲方以8间商铺及4个自然人提供担保,在本合同约定额度使用期间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借款额度为485万元,使用期间为2010年12月7日至2012年12月7日。
2011年2月21日,钟大华依据上述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借款共计48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2月20日。银行内部审核人员为曾江全,时任民生银行厦门分行龙岩支行业务经理。
2011年3月,银行内部审核人员曾江全突然通知钟大华聘请的财务到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将钟大华的网银U盾及密码交给他。后由曾江全操作,将到款的银行账户划走5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
2011年4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钟大华、刘秀昭夫妇提前还款43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百思不得其解的钟大华,后来终于找到了原因,问题全出自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工作人员曾江全,他为了自己私利,赚取客户“黑钱”,更是坏了银行“名声”。
《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曾江全私自介绍合作伙伴林亿成与客户钟大华见面,让钟大华向林亿成借款,以此来制造银行流水,完成自己的“拉储”业绩。
2010年12月31日,林亿成借款给钟大华250万元(实际到款为237.5万元,剩余12.5万元为砍头息)。
2011年1月5日、7日,钟大华账户先后转至林亿成、曾江全个人账户200万元、37万元。
2011年2月21日,林亿成再次向钟大华账户转款二笔合计200万元。随即林亿成要求钟大华转至指定账户(章丽虹)150万元;转至曾江全弟弟曾群生账户31.9万元;转给林亿成账户66.3万元。2011年2月22日,钟大华账户转给林亿成账户10万元。
至此,林亿成账户转入钟大华账户实际金额合计为437.5万元(237.5+200),而钟大华转还金额为495.2万元(200+37+150+31.9+66.3+10),金额相差57.7万元(495.2-437.5)。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转款均由曾江全掌控,全程操作。如此之下,这57.7万元被曾江全中饱私囊,这属于典型的非法获利。
为此,客户钟大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曾江全返还不当得利款项。诉讼过程中,林亿成提供虚假证据《情况说明》:证明2011年1月7日钟大华转至曾江全个人账户的37万元,系林亿成归还其向曾江全的借款。
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虚假证据,既然是林亿成欠曾江全的37万元借款,应当由自己的账户转账归还给曾江全,与客户钟大华八竿子打不着,毫无关系。
综上,曾江全利用职务之便,与合作伙伴林亿成恶意串通,目的就是骗取客户钟大华巨额资金,已经构成诈骗犯罪。(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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