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7月9日,3名浙江籍驴友擅自进入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后迷路,在歙县三阳镇政府、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歙县管理站、绩溪管理站、三阳派出所等多部门的联合组织救援下,成功将迷路驴友救出,并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
7月9日19点42分,宣城市绩溪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3人在歙县清凉峰国家级保护区内走失,请求救援。后由黄山市110指挥中心转歙县110指挥中心转三阳派出所出警。接到警方通报救援的消息后,三阳镇会同清凉峰保护区管理站立即成立联合救援领导小组,组织镇村干部、警力及山越救援队迅速赶赴白石源村大溪源,开展救援工作。
警方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困驴友,经了解驴友迷路的位置大致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歙县与绩溪县交界处)银孔洞至野猪塘一带,海拔在1500米—1600米之间,与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野猪塘保护点距离最近。
两地联合搜救,保障驴友安全
由于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地形复杂、山高险陡,夜晚从歙县境内进山搜救,无法快速到达野猪塘,救援领导小组一方面与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联系,安排人员次日早晨从绩溪清凉峰保护区进山至野猪塘搜寻;同时电话告知驴友夜晚原地休息,天亮后从银孔洞返回至野猪塘湿地,等待救援。
7月10日7点30分,绩溪清凉峰保护区报告在野猪塘湿地附近找到迷路的3名驴友。经检查,3名驴友身体状况良好,无受伤情况,救援人员给驴友提供必要的食物和水分。驴友体力恢复后,救援人员开始带着3名驴友下山。10点30分,安全将驴友带至伏岭镇永来村。工作人员和三阳派出所民警将其全部带回歙县清凉峰保护区调查处理。
作出行政处罚,安全警钟长鸣
据悉,驴友庄某、章某某、蒋某某,7月9日早上5点从白石源村上坦自然村出发,通过某户外APP上的轨迹线路指引,擅自进入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登山游玩,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保护区歙县管理站依据规定,对庄某、章某某2人擅自进入清凉峰保护区核心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每人4000元的罚款,对蒋某某处以3000元罚款。3人在受到保护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后,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接受处罚,同时对救援人员表示感谢。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通讯员柯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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