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底召开的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为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的协同创新优势,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我们基于2000多份调研问卷的分析发现,尽管超过90%的受访企业拥有外部协同伙伴,并且超过60%的企业通过合作形成了核心技术,但仍普遍面临协同创新渠道偏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协同创新面临问题
一是所处城市规模越小,企业越难以找到外部协同伙伴。调研数据显示,位于上海的被调查企业中,仅6.9%没有外部协同伙伴,79.3%的被调查企业外部协同伙伴来自上海都市圈内部;位于“特大城市”南京的被调查企业中,仅6.6%没有外部协同伙伴,36.5%的被调查企业外部协同伙伴来自南京都市圈内部;在“Ⅰ型大城市”宁波、“Ⅱ型大城市”徐州和“中小型城市”泰州,被调查企业没有外部协同伙伴的比例分别为6.2%、9.5%和12.2%。
二是离核心城市越远的地区,享受的协同创新带动越少。以上海都市圈为例,苏州、嘉兴和无锡由于位置优越,被调查企业分别有80%、78.4%和65.2%的外部协同伙伴来自上海;而宁波和南通,这一比例下降到32.4%和14.3%;在湖州、常州和舟山,则仅有28.6%、16.2%和13%。
三是规模越小的中小微企业,越难获取优质协同伙伴。企业规模越小,没有外部协同伙伴的比例越高,被调查的微型企业14.7%没有外部协同伙伴,而小型和中型被调查企业仅为10.7%和5.1%,有新材料企业表示“现在市场有需求,但我们没有门路,也摸不清方向,找不到愿意一起搞技术攻关的力量,公司上下都很着急”。规模越大的企业协同创新伙伴类型越丰富,被调查的中型企业外部协同伙伴中,同行企业占30.6%、上下游企业占25.5%、高校院所占15.2%。
四是制约体制内外科创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仍较高。各级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对体制内高校院所的管理与考核更加侧重学术和教学成果,对其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考核相对较少,对社会服务类成果的认定级别也偏低,导致一些体制内单位开展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意愿较低,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获取外部科创资源时面临更不利的局面。有电子信息企业表示“因为是民营,国有企业根本不会考虑技术合作问题,只靠自己想跨过这个门槛太难了”。
协同创新渠道建议
第一,建议推动上海都市圈成为长三角科创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试点。一是上海都市圈城市间可共建共享科技创新资源库,如科创项目库、科创专家库、青年人才库、可共享实验室与研发设备库、专利交易库等,消除长三角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接科创资源的信息壁垒。二是依托上海都市圈聚合更大体量和更多元化的科技创新要素,共同举办国际化的特色行业技术成果展会、科技人才招聘会、科技创投项目融资会、科技园区招商会等系列活动,为长三角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国际一流科技创新要素对接创造机会。三是以上海都市圈为单位制定统一的同城化交通网络构建规划,上海可以优先与苏州、嘉兴共建路网一体化投资运营机构和统一智慧交通数字支撑平台,总结经验后逐步纳入更多外围城市,大幅提升企业开展跨城协同创新合作的交通便利性。
第二,建议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建多元化“科创联盟”。一是建议上海和杭州先行先试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创联盟”,摸索多元化的科创联盟运营模式,由此引领和带动长三角其他城市充分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特色小镇等适时跟进。二是建议上海、杭州、苏州等城市试点设立“中小微企业科创联盟孵化基金”,资助地方科协和各类科创服务机构帮助有意向的企业寻找联盟伙伴,并接洽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学会中的顶尖科创团队和专家学者,向联盟内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新品研发、工艺升级、品牌打造与推广等科创服务。
第三,引导体制内科创要素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一是强化社会责任。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应加强公立高校院所的社会服务绩效考核,激励其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促进科创资源向中小城市“逆向流动”。二是将考核与资金挂钩。将公益性科技帮扶和市场化科创服务纳入公立高校院所的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挂钩,提高科创人才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三是进行资源开放与服务倾斜。教育和科技主管部门应通过财政拨款项目引导公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并提供科技咨询、人才培训、技术研发等服务,特别是在合作机会上优先考虑沪杭宁庐都市圈内的欠发达区县及苏北、浙西南、皖北和皖西等边远地区。
(作者分别来自南京邮电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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