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很重要的三个数字法条

勤学苦练鱼鱼酱2024-09-03 19:40:06  101

【股东代位诉讼 180日 + 1% ——公司法189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80日 + 3% ——公司法110条】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 【召集股东会 90日 + 10% ——公司法114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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