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壹号)申报程序,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子基金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壹号)2024年度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本申报指南”)。
一、基金设立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创新创业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贸港创业投资事业,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财金集团”)发起设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通过“母-子”基金投资策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自贸港重点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引进和培育。
创新基金在首期的投资运作上,于《实施方案》规则下设立了两支独立运作的有限合伙制母基金,分别为海南财金壹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统称“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壹号)”,简称“创新基金壹号”)、海南财金贰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统称“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贰号)”,简称“创新基金贰号”),规模均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创新基金壹号基金管理人为中金资本。本申报指南适用于创新基金壹号。
二、创新基金壹号支持的子基金类型
(一)子基金管理人注册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过往历史业绩优秀,管理团队之间具有多年合作共事经验;
(二)子基金管理人的核心投资团队早期项目投资经验丰富,对拟设立子基金的核心投资领域有领先的行业认知、优秀的投资和退出业绩、扎实的资源协同能力;
(三)子基金管理人能够配备至少一名主管合伙人牵头参与拟设立子基金的募投管退工作;
(四)子基金管理人对海南自贸港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及政策制度优势具有深刻理解,具备将优质储备项目引进落地海南自贸港的能力;
(五)对于具有较高的业内口碑和市场认可度,近三年曾上榜知名机构发布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排名榜单的子基金管理人,给予优先支持;
(六)对于与产业龙头、国内外知名大院大所等达成深度绑定关系,具备依托优质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子基金管理人,给予优先支持。
(七)子基金管理人应在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对于注册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管理人,比照以上要求更严格执行。
三、子基金遴选流程
(一)公开征集。中金资本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面向社会发布创新基金壹号申报指南,申请机构向中金资本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尽职调查。中金资本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机构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三)投资决策。中金资本上报子基金申报方案、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等相关资料至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四)社会公示。中金资本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决策程序后10日内对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中金资本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五)方案实施。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子基金,由中金资本负责相关投资文件起草、谈判、修订和签署等工作,落实投资方案。
(六)投资后管理及退出。中金资本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四、申报方式
子基金申报机构请按照《遴选办法》(附件1)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自查,向邮箱caijinyihao@cicc.com.cn发送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的子基金申请表(附件2)和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附件3),申请获取完整版申报指南及全套申报材料附件,按照要求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递交正式申请。
(一)电子材料。申请机构将电子材料(包括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材料)发送至官方邮箱caijinyihao@cicc.com.cn,经受理机构初审认为无须补充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包括正本1本和副本2本,均需加盖骑缝章,报送或邮寄至受理机构。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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