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买保险,很多都会选择在网上买,非常方便,一个手机就搞定。最近,在“推动保险机构合规展业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个关于互联网保险“宽进严出”现象的讨论,引起了我的深思。作为普通消费者,我深感保险的社会价值不仅仅在于一纸合同上的冰冷条款,更在于那份在风雨飘摇时给予我们的温暖与安心。
想象一下,保险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伞,它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在我们无法预见的未来风雨中,为我们和家人撑起一片晴空。但如果这把伞在最初设计时就存在缺陷,比如“宽进严出”的陷阱,那么当真正需要它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发现,这把伞根本打不开,或者打开的那一刻,才发现它并不能完全遮挡住风雨。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的一席话,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她说:“保险的社会价值在于分散风险,这个风险是不确定的。如果这种不确定性压根不存在,那这样的保单必然会伤害消费者的信任,也会对保险的长远健康发展带来损害。”这番话,字字珠玑,直击要害。保险的本质是信任,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保障,如果这份保障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不稳定的基础上,那么它的价值何在?
对互联网保险
“宽进严出”说“不”
再来看当前保险业的三大发展趋势,尤其是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蓬勃兴起,它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伴随着市场的扩大,问题也随之而来。互联网保险纠纷占比高达六成,这一数据不禁让人咋舌。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投保过程中信息告知不充分、核保流程形式化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在遭遇风险时,往往面临拒赔的困境。
以于某某为魏某某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案例为例,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不符合职业分类表”为由拒赔,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保险行业的信誉。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明显存在“宽进严出”的问题,即在投保时降低门槛,吸引消费者购买,而在理赔时却严格审查,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这种行为,无异于“挂羊头卖狗肉”,让消费者在需要保障的时候感到寒心。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孙兆晖的强调显得尤为重要。他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经营机构,在承保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询问和核保,不能以形式化、简化的方式降低门槛。因为,保险合同的成立,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的信息交流。如果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未能尽到询问和核保的职责,那么在理赔时就不能以不符合投保条件为由拒绝赔付。
厉莉副庭长的观点也值得我们深思。她认为,保险机构不能以投保人的自查代替自己的核保职责。因为消费者往往对自己的职业类别、健康状况等信息存在认知上的局限性,他们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某些情况是否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或理赔。因此,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询问和核实,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也应该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投保须知,确保自己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不公平时勇于发声、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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