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电视剧里,经常会看到皇帝任命一品钦差大臣,到地方监察官员、走访民情、处理大案之类,让人觉得十分厉害。
在明朝,为加强钦差大臣所代表中央朝廷威信和皇权,钦差大臣赴地方监察,不仅有精锐甲士保护,而且还佩有尚方宝剑,生死大权,便宜行事。
一些平时骄横跋扈的贪官污吏,听到钦差大臣的名字,瞬间都会紧张、心虚,唯恐被查出什么。
所以,钦差大臣也成为不少地方官员的眼中钉、肉中刺,甚至有想要除之而后快的胆子。
那么,如果在古代斩杀一位皇帝钦定的钦差大臣,或者钦差大臣在地方意外死亡,究竟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前文讲过,钦差大臣由皇帝直接任命,代表皇权的象征,你斩杀钦差大臣,不就等于打皇帝的脸,想要造反刺杀皇帝吗?
这样的后果,可以说严重到金字塔的顶端了!地方上的各级官员,无论是否无辜,通通按罪论处,轻一点就是入狱,重一点就是人头落地,甚至是满门抄斩!
这里就讲一个清朝著名大案—“淮安奇案”!
公元1808年,江苏淮安发生水灾,洪水泛滥,百姓流离失所,饿殍满地。
嘉庆皇帝急忙下旨赈济灾民,并安排查赈官员进行复核监督,避免救济银两和物资到地方后,被地方官员中饱私囊或者故意拖沓发放,使灾情得不到缓解。
随后,两江总督便让一位叫李毓昌的候补知县,前往淮安监督和处理赈灾事宜。
这里插一句,虽然说李毓昌是候补知县,也就是还没有品级,但是已经拥有钦差大臣的实权,也就是和一品大员无异,代替天子巡视地方。
当时,淮安是水灾严重区,朝廷划拨的救济款和物资可是不少,但是李毓昌到任后,并没有发现灾情的缓解。
一番调查,果然发现其背后猫腻,朝廷的救济银两全被当地知县(当时清朝盛行捐官制,也就是花钱买官,这样的官员几乎毫无建树)贪污,大发国难财,而且此前已经贿赂了9名前来监督的查赈官员,没想到碰见李毓昌这样少有的两袖清风官员。
李毓昌将知县贪污的证据全部记录,并准备上报知府,禀告朝廷,却很快被知县知晓,并以救灾事情为由,将李毓昌请至家中。
当时,知县本想贿赂李毓昌,但是李毓昌刚正不阿,直接严词拒绝,这彻底惹恼了知县,便收买了李毓昌的随从,在其茶水中投毒,李毓昌中毒而亡,知县为降低败露风险,还特意贿赂了知府。
随后,李毓昌被以“私放赈灾款败露自缢身亡”的假案而蒙受冤死,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未详细调查便匆忙结案。
不过,在李毓昌妻子整理其遗物时,才发现其留下绝笔,阐明山阳知县贿赂于己,妻子觉得事情蹊跷,便找人开棺验尸,果不其然,发现李毓昌是被投毒而死。
随即,李毓昌妻子一行人,直接到京城告御状,事情也很快传到嘉庆皇帝耳朵里,顿时勃然大怒,誓言绝不姑息。
嘉庆皇帝亲自牵头案件,将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以渎职罪处理,两江总督革职直接发配边疆,江苏巡抚革职遣回老家,当地犯事知县斩首,并抄家,而李毓昌的3个投毒随从,全被凌迟处死。
事后,嘉庆皇帝为彰显朝廷的威严,追封李毓昌为知府。
在《大清律》中,对此也有明确条文处置,原文如下:
凡奉制命出使而(所在)官吏谋杀,已行(未伤)者,(首)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所以说,历朝历代很少有敢直接杀钦差大臣的狠人,毕竟是按“谋反罪”论处,就算有也是寥寥几个,毕竟谁都不敢轻易打皇帝的脸,那九族可真是要谢谢了!
不过,钦差大臣的威严是靠皇帝,靠朝廷给的。所以,在中央朝廷集权高,皇权集中时期,几乎不敢有人刺杀一品大员或钦差大臣,结局往往是死的很惨。
但是,如果是在皇权衰弱,朝廷权力削弱,地方权力扩大的情况下,斩杀一位钦差大臣或者一品大员,还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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