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我看了后感觉就是如下几个重点;
重点1)严肃惩治欺诈发行,从严惩处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注释:没有细则配套。
重点2)加强日常监管,突出科技支持作用,
注释:科技掌握在人手中,如果不修改目前的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制度。没有毛用。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证监会建立一个专户,每个上市公司把审计费用交到证监会。然后由于证监会指派律师所去审计。从根本上杜绝拿人的手软的问题。
重点3)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
注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重点4)证监会将突出对“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注释:加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的方法就是这一些人的业务由证监会指派(随机选择);上市公司所有费用先交到证监会的特别账户上。这一些机构的服务费用由证监会来转付。可以极大的降低这一些机构犯法的概率。因为这样就打破他们在一起搞利益联盟的基础。
重点5)“证监会: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需重拳整肃、坚决遏制”
注释: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还是太轻了,按照刑法;诈骗数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证券市场的造假哪个不是几亿,至少几十亿。如果骗个1个亿,才罚1000万,是否太轻。应该罚没家产。并且把牢底坐穿。[捂脸]
我认为在强监管的时间阶段里面。很难有牛市。加强监管,但是一定要配套具体的方案。长期严格执行才可能让市场逐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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