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5.26”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显示,长安区政府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及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5·26”事故是一起突发性、隐蔽性强,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岩爆地质灾害事件,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现,上述批复中附注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5.26”事故调查报告》中显示,2024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KZQ-2标段,秦岭太兴山隧道22号横通道拱部右侧突发岩爆造成岩块崩裂,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
根据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通过相关人员的询问,事发现场的勘察,查看参建各单位的相关资料,以及结合专家组的技术分析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作出认定:(一)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佩戴了防护钢盔,穿戴了内有钢板的防护服、防砸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按设计要求采取了相应的岩爆防范措施和初期支护措施。(三)在极高地应力、不利的隐蔽性结构面等因素综合作用下,拱部右侧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岩爆,导致局部岩块沿隐蔽性结构面爆落。报告称,综上所述,“5·26”事故是一起突发性、隐蔽性强,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岩爆地质灾害事件,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上述事故调查报告,长安区政府认为,“5·26”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799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