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三板市场出现了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避税,选择在上市满一年后实施超高比例分红,甚至不惜采取掏空式分红。这种操作方式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也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的相关政策,挂牌公司的股东若持股超过一年,其分红所得将免征个人所得税(20%)。这一政策本是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却被一些上市公司钻了空子。他们利用这一政策漏洞,通过高额分红将利润转移到个人股东手中,从而实现了避税的目的。
这些避税式分红的上市公司通常具有几个显著特点。首先,他们的股东主要是夫妻或关联关系,这使得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其次,这些公司在新三板市场上几乎不进行融资,也不接受其他投资人,以保持对分红的绝对控制权。最后,他们常常以“不缺钱”为由,掩盖其少交税的事实。
其中,英轩实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公司在上市仅两个月后的2023年8月,就进行了一次上半年的分红,分红金额高达15亿元。而公司账面还有14.3亿元的净利润,预计2023年的财报还将继续进行掏空式分红。英轩实业的股东只是董事长夫妻二人,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成功地避免了给国家上税3亿元。
另一个案例是雷霆股份。这家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已有6年,期间坚持每年分红两次,累计分红金额达到27.8亿元。雷霆股份的股权结构较为特殊,其中60%的股权由吉比特100%控股的雷霆互动持有,而剩下的40%股权则全部由几个创始人股东持有。在这6年里,雷霆股份始终坚持不增发、不配股,也不引进任何投资者,从而确保了分红的绝对控制权。通过这种方式,雷霆股份避免了给国家上税近5.6亿元。
除了英轩实业和雷霆股份外,新三板市场上还有其他一些公司也采取了类似的避税式分红策略。这些公司利用国家政策,实施所谓的“合理避税”,将大量利润以分红的形式转移到个人股东手中,从而实现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这种避税式分红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它使得一些公司能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而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的公司则可能因此受到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因此,面对这种避税式分红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防止公司滥用税收政策和损害市场公平。同时,也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这种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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