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14日讯(记者石雨)今日,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2封“历史”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指向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人寿”)。
其中一封,对信泰人寿股权转让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罚款50万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
另一封罚单处罚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内容显示,时任信泰人寿董事长邹平笙,因股权转让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被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其终身进入保险业。
公开资料显示,邹平笙出生于1974年,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自2018年9月起出任信泰人寿董事长职务。
2022年6月,信泰人寿公告,谭宁董事长任职资格获批,邹平笙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据信泰人寿202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邹平笙目前为该公司董事。
值得关注的是,今日,金融监管总局还披露了一封原银保监会2022年7月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彼时,要求信泰人寿有序开展天津大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财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浩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清退工作,7家违规股东基于被撤销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信泰人寿应限制上述7家违规股东参会权、提案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
内容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以上股东以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天津大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财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浩信集团有限公司入股资金均非企业的自有资金。
上述公司也出现在今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开的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之列,共18名,信泰人寿占7席。
此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和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聚焦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力遏制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并陆续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加大惩戒力度、严肃市场纪律、强化社会约束的良好效果。
聚焦机构来看,近两年,信泰人寿股权接连调整,上述7家股东合计所持69.4%的股份当时被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接手。
2023年9月,信泰人寿公告增资扩股方案,计划增发52.04亿新股,每股认购价格约1.8元/股,由物产中大(600704.SH)等4家浙江国企认购,该方案已在今年1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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