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涉外合同纠纷诉讼程序的国际公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纽约公约》:该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旨在促进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如果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并且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之间作出,那么该裁决通常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2.《布鲁塞尔公约》和《卢加诺公约》:这些公约旨在简化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执行民事判决的程序。虽然它们主要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纠纷,但它们为跨国合同纠纷的执行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它为国际仲裁提供了一个广泛接受的标准程序,被许多国际仲裁机构采用。
4.《海牙关于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该公约旨在解决国际合同中选择法院条款的效力问题,即如果合同中包含了选择法院的条款,该条款的有效性应当得到尊重。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该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基本法律框架,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风险转移等内容。在涉及CISG的缔约国之间的合同纠纷中,该公约可能影响诉讼程序。
6.《国际商会调解规则》:它为国际商会调解程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指导框架,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业争议的解决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公约通常影响的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而不是诉讼程序本身。例如,《纽约公约》影响的是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而不是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以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程序。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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