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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发生的“巫蛊之祸”,是一起震骇汉廷朝野内外的大冤案,这起冤狱持续时间之久、株连之广、影响之深,皆堪称西汉之最。
经过“巫蛊之祸”的扫荡,太子势力几被消灭殆尽,幸存的人员也只能苟且活命而已。然而,冤案毕竟是冤案,若坐视不理,难弥天下人之口。后来武帝曾为太子冤案进行过平反,如筑思子宫、建归来台、族灭江充家和苏文等人,但未及彻底展开,武帝便溘然长逝,平反工作也随之草草收场。
1、霍光专权的局面
以情理而言,伴随昭帝的成长,君主权力应该逐渐加强,而辅政大臣霍光的权力则应不断减弱,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
随着时间的推移,霍光权力渐次扩展。武帝临终时的托孤大臣金日磾、上官桀、桑弘羊分别于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死去,大大便利了霍光独揽大权。
这种君主幼弱、霍光权移主上的现实,使武帝苦心经营的君主高度集权的体制,受到严重的冲击,也大大削弱了君主权力的神圣性。
同时,这种政治环境也成为“易君禅位”谶言崛起的温床。霍光以臣侵君的行为不仅不会为儒家思想所颂扬,而且会引起朝中大臣和诸侯王的不满,然而他们又无法改变时局,于是便转向求助“天命”理论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
认为灾异叠现正是汉帝当“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自退百里”的征兆,在他们看来,只有易君禅位,才会结束臣强君弱的局面,开创新的统治局势,这正是元凤三年“公孙病已立”谶言出现的思想根源。
事实上,自武帝以降,君弱臣强之局几成不可逆转之势,且愈演愈烈,易君禅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直至王莽代汉而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昭帝之死,原因不明,然而昭帝无嗣和“时体不安”无疑又助长了“公孙病已立”谶言的出现。
昭帝“(始元)四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皇后时“年甫六岁”,帝长后六岁。
《汉书》卷九十七《孝昭上官皇后传》载:
“光欲皇后擅宠有子,帝时体不安,左右及医皆阿意,言宜禁内,虽宫人使令皆为穷绔,多其带,后宫莫有进者。”
《汉书》卷六十《杜延年传》亦载“昭帝末,寝疾,征天下名医”。假如皇后十岁便能生育,即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此时昭帝当为十六七岁左右,由此可以推断,昭帝自那时起,身体状况便不甚良好,其英年早逝实为理所当然之事。
吕思勉先生认为:
“昭帝之亡嗣,霍氏为之也。”
意为霍光欲令其外孙上官皇后擅宠有子,听人“言宜禁内”,令宫人皆为穷绔多其带,从而使“后宫莫有进者”所导致,笔者认为,昭帝绝后,实与昭帝身体状况不良有关,与霍光并无多大关系昌。
邑王刘贺被废后,继立者不是别人,而正是戾太子刘据孙刘病已,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霍光之所以拥立宣帝,不仅仅因为宣帝起自民间,根基薄弱,易于操纵,还因为宣帝有当为天子的谶言征兆。拥立宣帝既可上承天意,又符合自己的心愿。
当然,“公孙病已立”谶言,难脱人为鼓噪的因素,但它毕竟在论证宣帝即位的合法性中加入了一个重重的筹码。宣帝即位,本身又证明了“公孙病已立”谶言理论的神奇魅力,这为后来王莽的代汉受命等活动埋下了隐患。
2、第一候选人——广陵王
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夏四月,汉昭帝薨,时年仅二十一岁,无子。
终昭帝一朝,随着诸侯王反对霍光和昭帝的斗争渐趋平息,霍光擅权之局逐步生成。
然而元平元年夏四月,年仅二十一岁的汉昭帝无嗣猝崩,却将霍光与群臣、诸侯王之间一度平息的矛盾斗争重新激活,使霍光业近确立的擅权之局受到新的挑战。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载:
“元平元年,昭帝崩,亡嗣。武帝六男独有广陵王在,群臣议所立,咸持广陵王。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光内不自安。郎有上书言:‘周太王废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唯在所宜,虽废长立幼可也。广陵王不可以承宗庙。’言合光意。光以其书视丞相敞等,擢郎为九江太守。”
即日派人迎立昌邑王。由此可知,尽管霍氏势力已遍布朝野,可左右宫廷内外,然而对群臣所议,仍有所顾忌。
广陵王“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恐怕仅仅是霍光不愿拥立他的借口而已。
《汉书》卷六十三《广陵厉王刘胥传》载:
“胥壮大,好倡乐逸游,力扛鼎,空手搏熊彘猛兽。动作无法度,故终不得为汉嗣。”
卷七《昭帝纪》载(胥)“行骄慢”。除力能扛鼎之外,广陵王胥的秉赋爱好与武帝几无二样。
“巫蛊之祸”后,武帝未立燕王旦和广陵王胥的真正原因在于,旦、胥皆已羽翼丰满,武帝不愿再立一个能威胁自己统治安危的成年皇子,养虎为患。如果说,燕王旦、广陵王胥不为武帝所立,是时局使然的话,那么昭帝无嗣而薨后,立广陵王则为水到渠成之事,因为此时燕王已死,武帝之子仅存广陵王而已。
3、为何不立广陵王?
然当群臣“咸持广陵王”时,霍光却惴惴不安,原因何在?
(1)广陵王与霍光、昭帝之间素存芥蒂,不甚友善。
昭帝初立时,“胥见上年少无子,有觊欲心。而楚地巫鬼,胥迎女巫李女须,使下神祝诅。女须泣百:‘孝武帝下我。’左右皆伏。言:‘吾必令胥为天子。’胥多赐女须钱,使祷巫山。”
由此看来,广陵王始终对昭帝心怀不满,同时也对专擅朝政的霍光心存怨怼,对此,霍光是有所察觉的。
昭帝初立之时,燕王旦蠢蠢欲动,扬言“今立者乃大将军子也”,煽动天下,旨在不臣,为了安抚广陵王和宣示新帝的恩泽,在益封燕王旦的同时,也不得不“益封胥万三千户”。
元凤中(即燕王旦伏诛两三年后),昭帝又一次厚加封赏,“复益万户,赐钱二千万,黄金二千斤,安车驷马宝剑”。
诚然,昭帝和霍光对广陵王刘胥的两次厚赏,均宣示了他的恩惠,而更为重要的是出自对政局的透彻理解,为安抚广陵王而不得不采用的一种笼络策略而已。
(2)广陵王于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获封,时至此时已长达四十四年之久,有了一定的政治势力和治国经验,立其为帝,显然不会轻易控制他。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霍光才“内不自安”,采纳一无名郎官“广陵王不可以承宗庙”的建议,与丞相杨敞匆忙商定,以太后之名,派人火速征立昌邑王。由此可见,昌邑王被立,完全是霍光为了排斥广陵王、压倒群臣而使出的一招杀手锏而已。
4、昌邑王被废的表面原因
即位仅二十七日的昌邑王因何而废,史家持论不一。有人认为昌邑王因“行淫乱”而被废;也有人认为昌邑王被废主要是:昌邑群臣与霍光势不两立,密谋铲除霍光,反而为霍光抢先下手,“行淫乱”仅是遁词而已。
昌邑王之所以被废,症结所在就是昌邑王不愿充当霍光的傀儡,为了尽早扭转霍光控制朝野的局面,乃与其心腹谋策铲除霍光。事情败露,结果为霍光抢先得手,“行淫乱”只不过是霍光掩饰其以臣废君行为的堂皇理由而已。
《汉书》卷八《宣帝纪》载:“癸巳,光奏王贺淫乱,请废。”
卷六十三《昌邑哀王刘髆传》载:“王受皇帝玺绶,袭尊号。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乱。大将军与群臣议,白孝昭皇后,废贺归故国。”
卷六十八《霍光传》载昌邑王刘贺“即位,行淫乱,光忧懑…光曰:‘昌邑王行昏乱,恐危社稷,如何?’群臣皆惊鄂失色,莫敢发言,但唯唯而已”。
三处记载昌邑王“行淫乱”之罪名,皆为霍光所奏定,并且首言昌邑王“行淫乱”者亦为霍光,这使人不得不怀疑昌邑之罪的真实性。
若果真昌邑王行为不端,难承宗庙,在霍光率先向昌邑王发难时,群臣不应惊愕失色、面面相觑;若果真昌邑王行为淫乱,应该能从犯颜直谏的郎中令龚遂的谏词中窥知端倪,然察龚遂几次劝谏所言,皆无认为昌邑王行为淫乱的丝毫意思。
《汉书》卷九十《酷吏传·严延年传》载:
“是时大将军霍光废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即位,延年劾奏光‘擅废立,亡人臣礼,不道’。奏虽寝,然朝廷肃焉敬惮。”
若昌邑果真行为不端,宣帝初立之际霍光权倾朝野,此时,仅为侍御史的严延年又岂敢指陈霍光以臣废君的“不道”行为呢?
此次上奏虽未被采纳,但从“然朝廷肃焉敬惮”一句不难窥知,严延年行为获得了“朝廷”赞同,由此也反衬出“昌邑被废”一事多少含有冤屈的成分。
换言之,“行淫乱”绝不是昌邑被废的真正理由。
5、昌邑王被废的真实原因
昌邑王即位后到底采取了多少政治举措,史载不详,但以下几项举动却值得注意:
(1)大力培植私已势力。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载:
“取诸侯王、列侯、二千石绶及墨绶、黄绶以并佩昌邑郎官者免奴…发御府金钱刀剑玉器采缯,赏赐所与游戏者…独夜设九宾温室,延见姊夫昌邑关内侯。”“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余人,常与居禁闼内敖戏。”
显然,其目的在于扩展其属官势力,力图改变霍光党羽“根据朝廷”的格局。
对昌邑王的这一举措,亦可从太仆丞张敞的谏书中得到印证,《汉书》卷七十六《张敞传》曰:“国辅大臣未褒,而昌邑小辈先迁,此过之大者也。”
(2)“变易节上黄旄以赤”,其目的在于通过改变调兵符信,收夺为霍氏独掌的调兵权。
(3)私自拜祭先父昌邑哀王髆。“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
“昌邑王贺以侄子的身份,过继来接昭帝的统嗣,在皇位缵序中,他已是昭帝的嗣子,应割断与昌邑一系的昭穆关系”。
然刘贺公然自称为昌邑哀王髆嗣子,意味着否认与昭帝上官皇后的母子关系,暗示出对昭帝时期霍光专擅朝政格局的不满。
(4)筹策铲除霍光计划。
昌邑被废,群臣以“亡辅导之谊”而遭霍光悉诛之时,昌邑群臣号呼市中,曰“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在昌邑被废数年之后,贺与故扬州太守卒史孙万世交通,万世曾问贺:“前见废时,何不坚守毋出宫,斩大将军,而听人夺玺绶乎?”贺曰:“然,失之。”
昌邑群臣之所以号呼市中,昌邑王之所以悔言“失之”,皆因未能把握时机,不曾“早杀光等”,反而为霍光抢先得手。
由此可推知,昌邑即位后,便密谋了铲除霍光等人的计划,而政治嗅觉格外灵敏、心腹遍布朝野的霍光对此早有察觉。正是昌邑王以上几项举措,使得霍光坐卧不宁,决心废黜之。
6、霍光的用心
霍光初立昌邑王的用意,一是绝广陵王称帝之路,二是希望昌邑王能俯首听命,便于自己专擅朝政。
然而即位后昌邑王的一举一动,却使霍光的计划落空了一大半,因此可以说,废昌邑,是霍光的在弦之箭,不得不发。但是,霍光的行动计划并不甚周详。
一方面,在废黜昌邑王时,并未选好继任新帝,以致使西汉无君达二十七日;另一方面,谋废昌邑群臣之举已有人察觉。
《汉书》卷七十五《夏侯胜传》载:
“会昭帝崩,昌邑王嗣立,数出。(夏侯)胜当乘舆前谏曰:‘天久阴而不雨,臣下有谋上者,陛下出欲何之?’王怒,谓胜为妖言,缚以属吏。吏白大将军霍光,光不举法。是时,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谋欲废昌邑王,光让安世以为泄语,安世实不言。乃诏问胜,胜对言:‘在《洪范传》曰:皇之不极,厥罚常阴,时则下人有伐上者,恶察察言,故云臣下有谋。’以此益重经术士。后十余日,光卒与安世白太后,废昌邑王。”
昌邑被废,实与处理夏侯胜事件不当有关。昌邑群臣二百余人与霍光党羽势不两立,双方都在紧锣密鼓地作着打倒对方的准备,夏侯胜的“臣下有谋上者”之语,使昌邑王和霍光二人惊心动魄,昌邑未听夏侯胜进谏,对霍光的行动失去了警惕,然而霍光却以此为诫,加紧了废黜昌邑王的行动。
可以说,霍光能于匆忙中废黜昌邑王,正是当时事态发展迫在眉睫,不容有片刻懈怠所致。
废黜天子,事关重大,霍光先“独以问所亲故吏大司农田延年”,接着又“阴与车骑将军张安世图计”,最后又挟持丞相杨敞参与。
在废黜昌邑王时,田延年以樊哙之勇,离席按剑,曰:
“今日之议,不得旋踵。群臣后应者,臣请剑斩之。”
而霍光却谢口:
“九卿责光是也。天下匈匈不安,光当受难。”
霍、田二人一唱一和,废黜昌邑王一事之主谋,昭然若揭。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载群臣联名奏请废黜昌邑王时,条数昌邑罪行连篇累牍,而这些罪状“皆不足信”,如:
“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征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
二十七日,除去受玺、解玺两日,仅余二十五日,平均每日征发四十五事余,若再除去夜间时间,则平均每小时当征发近四事,如此高速度的征发,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不仅如此,甚至连“出买鸡豚以食”这些名副其实的鸡皮蒜毛的小事都罗织起来,构成其所以被废的罪状,这恐怕也是空前绝后的。
对于霍光废立昌邑之举措,学人有不同之看法。
王夫之认为:
“昌邑之废,光之不幸也。始者废长立少,不择而立昌邑,光之罪也。”
吴恂《汉书注商》则认为:
“武帝六男,昭帝崩时,独有广陵王胥在,然胥宿行不轨,先帝所不用,而戾太子、燕刺王,并先有罪自杀,齐怀王无子国除,故为昭帝置后,舍昌邑哀王髆之子贺,将谁属乎?至若王贺素行,霍光岂能尽知?即有所闻,或以为告者之过,此而为之不学,光不受也。班氏所云‘不学无术’者,以其不知伊尹废太甲之事耳。”
王夫之所谓霍光“不择而立”,似难成立,昌邑被立,不是霍光“不择”,恰恰相反,正是霍光出于洞悉时局后加以“选择”的结果;而吴恂所谓立昌邑实乃出于“舍贺而无他人”的无奈选择,恐怕也未必是史实,并以霍光不知“王贺素行”而为霍光废王之举开脱,亦无道理。
在废立昌邑过程中,霍光始终是以个人的政治利益为前提的,只要昌邑即位后能甘为傀儡,任霍光专擅朝政,纵使昌邑王再怎么行为不轨,恐怕霍光也不会多加干涉的,更不会旋立旋废的。
综上所陈,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四月,年仅二十二岁的昭帝的无嗣突崩,不仅打乱了西汉皇室内部正常的统治秩序,而且使大司马大将军霍光与群臣、诸侯王之间一度平息的矛盾斗争再次激烈化。
为了使业已确立的专擅朝政之局免受冲击,霍光权衡利弊,力排众议,辅佐昌邑王刘贺登临大宝,然而即位的昌邑王并不愿充当傀儡,为了尽早扭转霍光控制朝野的局面,乃与其心腹谋策除去霍光,结果谋泄,反而被霍光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所废黜。
这就是昌邑王被废的真正原因,史书所言昌邑王因“行淫乱”而遭废黜的罪名,只不过是霍光等人巧为罗织、掩人耳目的幌子而已。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