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车管所报废台车,说实话还是很心疼的,报废的是一台皮卡, 有一件事我一直都没想明白,皮卡为什么十五年必须强制报废?这个规定我是真没弄明白,虽然15年了,但皮卡车开着一点问题没有,而且公里数也不多,八万多公里就报废了,实属有点心疼啊,毕竟皮卡也是正儿八经的汽车啊!
我感觉本质上就是个巨大的浪费,肯定有人会说什么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确实这个我承认,以前的车对排放污染物的控制肯定达不到今天的标准。但是话又说回来了,那重新生产一台车的碳排放又是多少呢?那原先的老车排放就能达标了吗?您是否想过这两个问题呢?是不是有点针对了呢?
而且我觉得这个报废制度最大的不合理性就是我感觉这项制度可能就是错的,或者说和其他法条矛盾。首先就是和物权法相互矛盾,车是我买的,凭什么你说报废就报废?我特别喜欢这车,15万到了,我大不了我不开了,放车库看着,为什么非得强制报废呢?这算不算侵犯物权?现在私家车已经取消60万公里强制报废,但其实只要仔细一研究,文件上用了一个词叫引导报废,什么叫引导报废呢?简单说就是用年检去卡你,10到15年的车每年检测一次。
先声明我没有质疑这个政策的意思,但是执行起来就变味了!实际情况是只要你肯花钱,几乎所有的车都能过年检,三元不达标,三百块钱租一个,安装好了立马过审,灯光不达标,OBD出故障码,黄牛现场就能处理。另外从技术层面来说,报废标准制定的时间已经很长了,那时候的汽车质量跟今天完全没法比啊!技术在进步,但制度却依然原地踏步。用过去的制度来规范现在,肯定是不合适的,皮卡解禁迫在眉睫,同意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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