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重点围绕政府与部门职责、充电桩建设、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电价保障四个方面,出台9条具体措施,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记者4月19日从蚌埠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市已在全省率先起草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由蚌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在刚性约束方面明确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的6条严禁行为,即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停放、安全充电,不得使用老化、破损或者功率不匹配的充电器、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解决电动车充电难问题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额外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加价收取电费。同时,鼓励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平台公司和物业公司参与充电桩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安全充电。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单位安装智能化电梯阻挡系统,避免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电梯。
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门,《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住建、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市场、应急、发改、经信、电力等部门行业监管职责;
大皖新闻记者同时了解到,当地将在全市设立18个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择优推广规范管理模式,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做法逐步推广,切实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大皖新闻记者李勇通讯员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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