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郭婷)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通知》提出,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纸质处方使用量大、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等5种情形必查。
根据《通知》,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亟须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通知》强调,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通知》提出,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2024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5种情形必查。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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