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10月10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在重庆北站南广场附近开展巡查时,发现一名乘客下车时向驾驶员进行扫码的动作,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勤务平台查询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于是上前开展例行检查。
经检查,乘客小王与驾驶员刘某互不认识,小王刚刚向驾驶员支付了50元的车费,驾驶员刘某见执法人员检查,神情紧张,并且无法出示网约车或者顺风车订单。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小王从重庆北站北广场出站后,准备到南广场长途汽车站换乘到四川省南部县,驾驶员刘某招揽小王乘车,称可以带他到长途汽车站。此段路程仅仅有3至4公里的距离,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竟要求小王支付50元的车费。小王称当时内心有疑虑,也未敢向驾驶员提出质疑,正好遇见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刘某涉嫌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刘某在得知将面临5000元罚款后,后悔不已,并将车费退还给了游客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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