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正”)发布公告,青岛证监局已受理鑫光正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鑫光正自2024年9月3日开始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在鑫光正备案辅导的前一年,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2023年,鑫光正实现营业收入9.36亿元,同比增长28.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2.04万元,同比大增176.84%。对于业绩大涨的原因,鑫光正在年报中仅仅简单解释了一句:公司加强产品研发、提高了产品竞争力。此外,自2020至今,鑫光正每年的应收账款均超过1亿元,其中2023年更是接近3亿。
股权方面,鑫光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炯光,并且担任董事长。最新股权数据显示,孙炯光直接和间接持股超过1.08亿股,持股比例合计73.05%;一致行动人周素香持有公司股份478.88万股,持股比例3.22%。至此,孙炯光家族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3亿股,持股比例76.27%。从中可以看出,鑫光正是一个家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鑫光正及相关负责人还曾因涉嫌多次违规担保,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意见函。上述担保涉及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雅凯”)、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同辉”)共计4笔贷款,担保金额合计1,150万元。
备案辅导前一年业绩突增,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鑫光正专注于钢结构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于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4422)。9年后,鑫光正全力冲刺上交所IPO,目前已进入辅导期。
值得一提的是,鑫光正进入辅导期的前一年业绩出现大幅增长。根据鑫光正2023年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6亿元,同比增长28.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2.04万元,同比猛增176.84%。
△上图数据来源:鑫光正2015-2023年年报
鑫光正对业绩大增的原因仅仅简单解释了一句:公司加强产品研发、提高了产品竞争力。然而,鑫光正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钢板、型钢等。钢材的成本占公司产品总成本70%以上。若钢材价格产生波动,公司产品定价未能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就可能会导致毛利率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业绩。
鑫光正的另一个财务指标——应收账款始终处于高位。通过对年报统计发现,鑫光正从2020年开始,每年的应收账款均超过1亿元,2023年更是接近3亿元。
具体而言,鑫光正2020年至2023年应收账款分别为1.95亿元、1.42亿元、1.38亿元、2.92亿元。另外,仅2024年上半年,鑫光正的应收账款就达到了2.89亿元。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鑫光正在历年年报中均解释为:由于报告期内承接国内工程较多,客户回款不及时而造成。
应收账款越高虽然代表着企业能获得更多的利润,但一旦回款不及时,会直接冲击企业的现金流,也会增加企业坏账风险。鑫光正对此也提示,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若过长会对公司的资金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家族持股超75%,实控人股权高度集中
根据鑫光正公开转让说明书,鑫光正前身青岛市鑫光正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正有限”)由自然人孙炯光、周素香、孙书章3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其中,孙炯光出资25万元,持股50%,周素香出资15万元,持股30%,孙书章出资10万,持股20%。值得注意的是,孙书章与周素香为夫妻关系,是孙炯光的父母。
在经历四次增资、两次股权转让和一次减资后,2015年8月,鑫光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然而,孙书章的持股情况在鑫光正2022年年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其原因在于,2022年3月,平度市致顺投资有限公司以1.58元/股的价格购买孙书章所持公司4,856,250股股份。
鑫光正的最新股东变动显示,第五大股东青岛光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正合伙”)新进公司股票330万股,共持有330万股,持股占流通股比2.22%。上述股份是通过鑫光正定向发行而来。
定向发行结束后,孙炯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633,336股,持有比例72.38%,通过合众盛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842股,持股比例0.16%,通过光正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8,100股,持股比例0.51%;一致行动人周素香持有公司股份4,788,787股,持股比例3.22%,直接、间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423,065股,持股比例76.27%。
从最新股权结构可以看出,鑫光正是一个家族企业,其股权和决策权高度集中。鑫光正在年报中也提示过实际控制人治理的风险,孙炯光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营管理上起决定性影响。
涉嫌违规担保,股转系统下发监管意见函
2018年,鑫光正还因多项违规担保收到股转系统下发的监管意见函。
青岛雅凯向交通银行青岛平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万元,期限自2017年2月22日至 2018年2月21日,鑫光正作为青岛雅凯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15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青岛同辉向农行平度支行分别申请贷款人民币 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鑫光正作为青岛同辉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合计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股转系统监管部认为,以上行为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鉴于上述事实,股转系统监管部对鑫光正及时任董事长孙炯光、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守强出具监管意见函。
不过,由于上述贷款均已归还,鑫光正所进行的担保已经全部解除,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此次违规担保事件暴露出鑫光正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为投资者和市场各方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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