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催我补缴资本公积印花税

财财更欢乐2024-09-10 22:59:46  88

8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清晨,一大早我就接到了税务局的电话,说我们去年漏报印花税,要求立刻马上补缴。

我赶紧和税管员确认了来龙去脉,原来是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在我司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通过比对23年年度财报期初和期末数,发现我司实收资本增加了40万,资本公积增加了1116万。

但是只针对23年实收资本增加额40万申报了印花税,而资本公积未查到申报实缴记录。

为了让我更高效完成补缴,税管员非常给力,马上给我传了几张截图帮助我判断。

首先,我得查会计分录看下资本公积是怎么增加的?

原来是股权转让引起的,我们糗糗集团下的子公司糗A,把它100%控股的2家公司憨C和憨D,0元转让给子公司糗B,而糗A和糗B是同受糗糗集团同一控制的。

同一控制下的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子公司糗B作为股权接收方,也就是本次被税务稽查的对象。在账务处理上,将接收憨C和憨D的股权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子公司糗B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憨C 602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憨D 514万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116万

问题来了,这部分增加的资本公积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我第一反应是不需要缴纳,我理解这是集团内部股权划转引起的资本公积增加,好像跟印花税条例没啥沾边。然后我马上写了份说明,连同股权划转协议一并发给了税管员。

大概过了1小时,税管员又来电话了,他说他请示了上级机关,得到的反馈是只要是报表上体现资本公积增加了,都要依法缴纳印花税。如果想改报表说是因为账务处理问题,那税局需要查账核实。

同时他给我发来《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我自己也搜索了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的一些细则,似乎得到的答案都是资本公积都要缴纳印花税。

我实在是不甘心,赶紧又找了几位事务所的朋友帮忙确认印花税关于股权划转是否有相关免征条例。

事务所朋友们告诉我,印花税这个小税种没啥优惠政策,也就是财税〔2003〕183号,不过这个政策应该也只是适用国有企业。

在多方确认之后,我心里大致也有了数,还没等我和财务总监最终确认这件事,就看见我们法人拿着电话向我走来,说税务局让我此刻马上补缴一个去年的税,省级那边催的很急很急,无论如何,先把税补上了再说。

好的吧,我赶紧补申报扣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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