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控销行为, 药品反垄断指南即将发布

健识健识2024-08-12 20:52:14  138

药品反垄断行业规范即将出台。

8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有效预防和制止药品领域垄断行为,促进药品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起草《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很多药企以“控销”为名,提高药品挂网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之前市场监管总局也进行过多轮打击,一些大案要案动辄罚款上亿元。

这次推出药品领域专门的反垄断指南,显然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药品生产、销售领域的垄断行为专门立法、常态化打击的第一步。《指南》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尤其针对药品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医药领域的很多生产经营行为,过去可能无法严格认定,反垄断指南的出台,可能会掀起国内医药行业一轮查处“垄断案件”的高潮。

原料药抬价和终端控销

近年来,中国药品领域垄断案件不少,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曾先后依法查处远大医药、上药生化等20余件药品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被查处的企业不仅有民企,也有外企、国有企业,每一起案件都引发医药行业强烈震动。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经营者固定或变更药品出厂价、销售价;限制药品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不得自主降价等行为都将视为价格垄断

任何垄断行为,最终都会表现为药品不正常的“高价”。表现在销售端,主要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流通企业或零售终端都必须统一定价销售,不得随意降价、让利的行为。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虚假交易、层层加价等方式,不当推高药品销售价格;或是药品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不同区域销售同种药品,今后将被判定为不公平高价的垄断行为。

除药品价格之外,限制药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以及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最终也会推高药价。如近期被查处的多粘菌素B垄断案件。原料药企业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也被视为垄断。

药品领域反垄是为了降药价以保护患者利益,同时让行业健康发展,这与近几年医保、药监等部门在医疗领域的改革举措思路一致。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开展“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整治行动,敦促同厂、同药的价格回归正常区间,加速推进构建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目前已初见成效。

健识局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对“人为造成药品供应短缺、造成医保资金重大损失”等垄断行为,从重处罚。这表明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核心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

违规面临重罚

控销是医药行业的顽疾。医药企业希望终端价格尽可能统一,以保障企业利益,但日益发达的网络零售使得不同渠道的产品价格无法保证一致。控销就违法,不控销就影响产品在医保目录中的报价,这是当前医药企业面临的新问题。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存在多次实施垄断行为、人为造成药品供应短缺、造成医保资金重大损失、危害公众健康等情况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的标准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对涉事单位,将按照《反垄断法》相关处罚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从公开处罚决定来看,多数案件以涉事产品一年中国境内销售额作为罚款基数,已成为反垄断执法常态。

健识局获悉,在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过程中,同步完善配套制度。现如今的政策实施,既要打击反垄断的违规行为,引到药企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当利益受损时,药企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权。

当前,反垄断监管已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医药领域因其复杂性、隐蔽性,往往难以察觉,其危害也未得到充分认识。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保证引到全社会形成强留有的反垄断环境,今后药品控销之路将越走越窄。

撰稿丨小米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廿十三

插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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