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料显示,近日,因张纪中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樊馨蔓(张纪中前妻)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据悉,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樊馨蔓曾是《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
据媒体报道,几年前,张纪中与樊馨蔓离婚时称,该给的已经给她了,该解决的已经解决了,现在再来纠缠旧事,没有意义。当记者又电话联系到樊馨蔓,她回应:“我希望张纪中先生实事求是,多学学法律。否则,我会刑事诉讼。”
来源潇湘晨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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