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山猫]
综合台湾媒体昨天报道,台“惩戒法院”(负责审理公职人员案件)当天对台“海军陆战队”新训中心在此前“教育召集”(简称“教召”)期间的一起“丢枪案”做出判决,判处时任指挥官的上校军官潘东升与时任营长的林家葳“休职”处分(台湾当局公职人员的一种惩处,即休去其现职、停发薪俸,期间不得申请退休、退役或在其他公职机构任职,通常为六个月至三年),各为期六个月。
综合近年来台媒关于此事的报道,这起“丢枪案”发生在两年前,2022年3月,台“海军陆战队”新兵训练中心,按计划于高雄“勾践营区”进行当年度第一梯次新式“教育召集”任务,在2月的教召任务准备阶段,提前将一批枪械临时寄存于附近的“子仪营区”驻地内的联合军械库内保管,包括两把“45手枪”(即美制M1911手枪或岛内仿制的T51手枪,因口径为0.45英寸而统一称作“45手枪”)。
尽管台军在2017年即决定以9毫米的T75K3(仿自贝雷塔92F)淘汰“45手枪”,但仍有少数后勤辅助部队和“教召”人员在使用,图中打靶训练者使用的甚至还是一把美制M1911社交媒体
2月24日,台“海军教准部”计划前往营区检察“教召”准备情况,因此当值连长徐靖棠请求李文翟派遣卢国轩、郑翔升两名下属前往“子仪营区”领取武器。随后郑翔升接到指示,将一把手枪送至另一“教召”场地,让“综管科长”纪国隆和弹药官赵琦樟测试枪支和枪套是否匹配,但就在此过程中,枪支在郑翔升手中遗失,但可能是由于害怕担责,当时并没有任何人报告武器丢失。
到3月4日,名为吴任玄的士官长在清点武器时,发现少了一把手枪,并选择马上通报当时的执勤连长陈佑瑄,该连长也立即向上通报给时任新训中心第二营中校营长林家葳,林得知后立即发动全营区进行大规模搜寻,但并没找到,事后更没有继续按照台防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得知消息后的30分钟内向上逐级汇报。该中心上校指挥官潘东升则是到了3月20日才得知此事,但他也没有向上通报,同样选择了隐瞒。
由于枪库少了一把枪这事过于明显,因此林家葳在3月23-24日期间找来李文翟、陈佑瑄、郑年宏和徐靖棠四名连长,在办公室讨论如何应对,五人最终决定共同集资到“真人CS”(岛内称“生存游戏”)玩具店,购买了4把仿真外形的气枪,并挑选了一把外观最相似的用于冒充。随后,由李文翟到五金商店买来电动角磨机,磨掉假枪套筒上原有的铭文,重新刻上遗失手枪的“№399880”序列号,并在3月29日趁专案任务枪械弹药特别清点之机,由陈姓连长将经过加工的假枪放回枪柜,企图“鱼目混珠”。但在不久之后训练中心的装备检查中,由于发现枪支动作异常,假枪“掉包”一事被当场识破。
台湾市面上出售的“45手枪”空气枪,粗看之下工艺几可乱真社交媒体
去年8月,台屏东地方检察部门在案件侦结后,指控潘东升、林家葳和郑年宏涉嫌违反台军方相关刑事规定,并另外指控林家葳与李文翟、陈佑瑄、郑年宏、徐靖棠五人“伪造文书”罪,共起诉7人次,另有李姓和苏姓两名“辅导长”、弹药官赵琦樟、林姓后勤官和陈姓军械士等5人未按规定登记枪支短缺,本也涉嫌“伪造文书”罪,但由于是林家葳等上级长官隐瞒不报导致部下各级人员被迫配合,因此暂缓起诉。
因而除了昨天的职务判决外,潘、林两人还在今年早些时候受到了相关的刑事判决,其中林家葳在今年2月下旬被判犯有“不为报告罪”,处以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罚金新台币9万元;潘东升则在本月16日,同样被判犯有“不为报告罪”,处以徒刑3个月(以“易科罚金”缴纳新台币9万元的方式折抵),缓刑2年,罚金新台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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