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者律所资深股权律师|小股东一手遮天? 股东控权之董事会控制

心心事务2024-07-08 15:47:52  88

我叫小美,和小帅拉着各自的朋友成立餐饮公司。小帅出资100万元,我出资40万元,其他朋友共出资10万元。

经协商,小帅享有67%的表决权,我享有33%的表决权

我提出,董事会成员中我及我的朋友占三席,小帅及小帅的朋友占两席。董事会所议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公司成立运营后,业务蒸蒸日上,发展及前景良好。但是,我和小帅的经营理念开始出现分歧。

于是,我做了三件事:

1、我召集董事会,提出聘用自己为公司总经理,小帅和他的朋友投票反对,我和自己的两位朋友投赞成票,决议通过;

2、我再次召集董事会,提出聘请自己的朋友为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小帅和他的朋友投反对票,我和我的朋友投赞成票,决议通过;

3、公司经营过程中,我安排自己的食材公司在多种食材供应上和公司签约,我的朋友则帮助我粉饰财报,将利润转移至我的食材公司。

小帅 只看重股东会表决权,却忽略了董事会的相关权利,致使其实际丧失了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控制权

小美 虽放弃了一票否决权,但却利用董事会获得了对公司执行及财务的实际控制权

用小股权达到控制公司的三个层次:

股权层面的控制

董事层面的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

创始人要想牢牢把握公司的控制权,最理想的方式便是通过上述三个维度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不能只盯着一个维度去做,

以免被他人“降维打击”。

51%和67%的股权控制虽然大部分人耳熟能详,但很多时候当股东的股权很小时,根本达不到控股或者绝对控股时,怎么控制公司?

资本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宝火之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经典案例

中炬高新是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家上市企业,被视为仅次于海天味业的“酱油第二股”。

中山润田宝能旗下公司。在2015年的“宝万之争”中,姚振华通过前海人寿在二级市场增持中炬高新的股权,并很快取代火炬集团成为第一大股东。到2018年9月,前海人寿将所持有的中炬高新24.92%的股权转让给中山润田,姚振华成为中炬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姚振华几乎没有遭到太大的抵抗,成功取得了火炬集团的控股权,然而,这也为八年之后的“宝火之争”埋下了伏笔。

2021年,宝能集团陷入了资金链危机。中山润田所持有的中炬高新股份不断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到2023年,其持股比例已不足10%。与此同时,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多次增持,现在已经控制了中炬高新19.81%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火炬集团联合其他小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申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没有回应的情况下,申请监事会召开股东会。2023年7月7日,中炬高新的监事会发起了一场股东大会,定于7月24日召开。这次会议的目标很明显,就是罢免宝能的四位老董事,并增选火炬的四位新董事。终于,在经历了八年之后,火炬展开了反攻,每一步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和布局。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进行融资)的时候才召集一次股东会或者要求股东签署决议等文件。

公司的控股权和公司运营的控制权并无必然联系,尤其是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中,公司的控制权往往在于公司的董事会。对于未上市的境内初创公司来说,股东往往与董事一致所以很少面临这样的冲突,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融资,投资人往往会要求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会的构成会发生变化,此时就需要创始人注意控制公司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等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那么如何实现董事会的控制呢?

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

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

创始团队在公司初期控制2/3以上的董事人数,而最好在后期控制1/2以上的董事席位,公司尽量将外部董事席位留给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人,随着外部董事的增加而扩充董事总人数,尽可能保持创始股东对董事人数的上述控制比例。

例如:

京东

京东的董事会为9人,刘强东及管理团队则有权任命5名董事,并且有权任命董事会主席。从董事会席位来看,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与其他股东在董事会的投票权为5:4,刘强东在董事会中投票权过半数,在董事会重大问题上应是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拥有主导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在董事会与股东会都有绝对的发言权,从而牢牢地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控制权的争夺需要依靠法律,提前布局

“宝火之争”中,中山火炬先不断增持增加股份比例,然后联合其他小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申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没有回应的情况下,申请监事会召开股东会,每一步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和布局,然后才有在股东会上的“雷霆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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