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家“A+H”上市城商行,扎根中原腹地的郑州银行(06196.HK、002936.SZ)曾是市场上颇受青睐的“黑马”之一。打造“百年老店”和全国标杆银行的口号,足以窥见郑州银行力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野心。
但正所谓攻城容易,守城难。随着时间的推移,郑州银行向业界交出的答卷却并不尽如人意。不仅业绩出现明显回退,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呈下滑趋势,代为履职超期、分红屈指可数、贷款问题频发也使该行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中。
如今的郑州银行,仿佛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发展苦旅。
一、业绩波动明显,风险管控有待优化
贝多财经通过整理郑州银行的经营业绩得知,该行的总收入由2018年的111.57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51.0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6.24%。虽然增速并不显著,但该行的营收整体仍呈稳中有增态势。
而在利润端,郑州银行2018年至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0.59亿元、32.85亿元、31.68亿元、32.26亿元和24.2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28.53%、7.40%、-3.58%、1.85%和-24.92%,出现了明显的波动。
2023年前三季度,郑州银行实现收入104.78亿元,同比下降10.62%;归母净利润27.51亿元,同比下降19.18%;扣非后净利润27.12亿元,同比下降18.82%。营利的双位数下降,在17家A股上市城商行中排名垫底。
对于净利润下滑,郑州银行曾在2022年年报中解释称,是因面对区域宏观经济形势及房地产行业下行,该行持续加强风险的前瞻管控,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加大拨备计提力度。
截至2018年、2019年、2021年和2022年末,郑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47%、2.37%、2.08%、1.85%和1.88%,不良贷款率持续改善,而在2022年略有抬头。
随着规模的增长,郑州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规模有所上扬,由2018年末的46.45亿元增至2022年末的62.21亿元。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该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进一步增至65.5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7%。
而截至2023年9月末,郑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为1.88%,与2022年末持平,但略高于2023年上半年末。此外,该行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较2022年同期的8.69%,下降1.60个百分点至6.50%。
二、分红“一毛不拔”,投资者苦等无果
值得注意的是,郑州银行曾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该行A股上市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其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而根据公开信息,郑州银行2018年A股上市后仅在当年和次年进行过两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8.88亿元和4.40亿元,此后的三年间再未有过关于现金分红的动作,仅在2020年推出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
这种行为,也使得郑州银行饱受外界质疑。就在该行公布2023年三季报当日,就有投资者在交流平台上公开质问“所有上市银行股没有不分红的,请问郑州银行为什么三年不分红,今后是否不再分红了”。
对此,郑州银行给出的解释则有“顾左右而言他”之嫌。该行称,一方面宏观经济形势多变,其践行地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严重影响了其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郑州银行的风险控制标准更为严苛,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加大了推进力度,而拨备计提力度的加大,也是顺应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该行稳定经营的有力保障。
此外,内源性的资本补充是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在郑州银行看来,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该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以支持其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而当被问及进行现金分红的时机,郑州银行方面则表示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并执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高管频繁变更,孙海刚代为履职行长超期
郑州银行的高管变动频率及其合规性,也备受外界关注。该行2023年内发生了8起高管变动事件,仅在3月21日当天,郑州银行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天宇和监事长、职工监事赵丽娟就分别因工作调整和到龄退休而相继辞任。
在这之后,郑州银行又相继发布了外部监事马宝军,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夏华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的辞任公告。短短半年内,郑州银行的高管队伍几乎全面换防,堪称“大地震”。
2023年8月30日,郑州银行发布公告,称赵飞因工作调整辞去该行行长职务。辞任后,赵飞将继续担任该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作为替代,该行副行长孙海刚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诚然,代为履职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下弥补职位空缺的普遍现象。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赵飞辞去郑州银行行长职位后,该行却迟迟没有传出“接棒人”的音讯,而副行长孙海刚的代为履职期限如今也存在超出期限的隐忧。
2022年9月修订的《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分行行长、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获核准前,中资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
与此同时,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资商业银行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换而言之,自8月末开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的郑州银行副行长孙海刚已6个月有余,不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此前,个别银行曾因超期履职而被处罚。2022年1月,临汾银保监分局披露的信息显示,乡宁农商银行因“行长代为履职超期”被处罚;2023年5月,四平辽河蛟银村镇银行被罚款60万元,涉“高管超期代为履职”等。
另外,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代为履职超期违规履职”“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违规履职”,于2022年1月被原银保监会通辽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四、“追债难题”屡发,贷款风险管理存在漏洞
近年来,合规经营与内控问题是悬在郑州银行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该行原副行长乔均安曾于2017年被曝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22.0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仅在2022年3月23日,郑州银行及其旗下支行就因信贷资金被挪用归还本行存量融资、违规向环保不达标项目发放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被原河南银保监局连开8张罚单,罚款金额合计295万元。
2024年3月,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又因存在向小微企业收取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贷款被挪用作项目资本金、以贷转存,滚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罚款95万元。
不难看出,贷款问题是郑州银行违规的“高频词”。而其多次卷入追偿诉讼,也足以窥见其在贷款审批方面存在的漏洞。据贝多财经了解,郑州银行于2024年1月下旬相继发布了三条诉讼公告,涉及四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显示,与郑州银行存在金融纠纷的企业包含郑州鑫盈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美景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房地产企业,合计金额高达27.94亿元。
其中,包含郑州畅科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12名被告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此次涉及6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郑州银行方面表示,该行已对上述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6亿元借款“竹篮打水一场空”,无疑将加大其坏账风险,为业绩表现带来负面影响。
无独有偶,郑州银行2023年11月因河南汇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还款,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而提起诉讼。从该行要求后者偿还的本金金额和实际金额来看,约定发放的6.5亿元贷款仅收回约1000万元。
据此,郑州银行这笔贷款还存在6.4亿元的“缺口”有待亟待弥补。
撰稿: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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