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助结账本是一项方便市民购物的便民举措,可有人却拿它开始钻空子,利用看管漏洞,起了盗窃的念头,殊不知为了这些蝇头小利而给自己带来了行政处理,甚至是牢狱之灾。
在超市的自助结账区域,一名女子将购物车里的29件商品,只扫码支付了其中的22件,剩余的7件商品则被她故意漏扫装入了自己的购物袋中。
很快,漏扫商品的女子张某被北京石景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比起张某,下面这名女子更加肆无忌惮,连掩饰的功夫都懒得做,到超市就像到了自己家一样,选好心仪的物品拿了就走。
尝到甜头后,这名女子变本加厉,多次来到超市作案。
超市里的蛋糕、面膜、洗面奶、三文鱼、牛肉等各式各样的物品都被她一一顺走,由于3次作案都未被发现,这名女子对自己盗窃的本领越来越“自信”,今年5月,当她第4次来到超市作案时被工作人员发现了。
女子姓戴,眼见民警到来,她嚎啕大哭,说自己一直遵纪守法,只是发现自助结账通道的工作人员较少,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才有了顺手牵羊的念头。
经警方调查,戴某四次盗窃的物品总价值虽然只有1000多元,但因其属于多次盗窃,已触犯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警方依法对戴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戴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即不论盗窃金额大小,只要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两年内三次以上),即可构成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办案民警提醒:如今大部分超市都提供自助结账服务,大大提高了市民购物效率,也降低了超市的人力成本。在此警方提示,自助结账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法规。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时间视频、法治进行时、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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