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书信选(274)——致谭震林

飘泊于墨船2024-03-30 08:38:56  107

毛主席一生写了很多书信,但由于那个年代的条件所限,很多书信手稿都已散失,这里整理的近400 封书信是毛主席 1920 年至 1965 年这个时期所写的,读来受益匪浅,很珍贵,建议收藏!毛主席的书信是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表达了他对人民群众、战友和亲人的深厚感情,也展现了他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情感世界。而且,毛主席的书信文字简练明快,通俗易懂,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同时,毛主席的书信手稿大多都以草书写成,也具有很高的书法艺术价值!

第二百七十四封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五日)

毛主席和陈毅、谭震林在一起

谭震林

震林同志:

陈云②同志所得青浦县小蒸乡的情况,很值得注意,兹寄上请阅,并请抄寄苏南区党委。

据薄一波③同志说,他在上海时,已知浙江、苏南两区去年征粮太重,华东局决定退还农民一部。不知此事结果如何?两区共退了多少?解决了多少人的问题?今年收成如何?征粮数是否大大减轻了?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你们召集两区负责人及两区若干典型县的县委书记到华东局开一次专门会议。在开会前,由你派出两个调查组,一个往浙江,一个往苏南,直到几个县的乡村,调查十几个乡,专门调查农民公粮及其他负担的实情,以为会议讨论的根据。

总之,过去因负担太重无以为生的农民,必须切实解决救济问题;今年征粮必须不超过中央规定的比率④,大大减轻民负。

望将你的意见告我。致以同志的敬礼!

毛 泽 东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五日

注释

①谭震林(1902~1983),湖南攸县人。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

②陈云,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③薄一波,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

④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〇年二月规定在新解放区征收公粮的比率,为“不到农业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七。地方人民政府附加公粮不得超过正粮的百分之十五”。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规定:“晚解放区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一九五二年应施行统一全额累进税制,累进税率从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三十止(一律不准再征附加税)”。这样,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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