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4年该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深入推动相关领域广告经营全链条监管,维护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并公布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某岸(广州)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广州某岸画室”上发布广告,其中“[广美突击班]顶级团队带你冲刺,7天直击上广美”的标题页内,页面有使用“2023届度岸学子斩获:广州美术学院465张合格证,单科95分以上6席,240分以上52人,录取人数占全省1/8。带你7天,直击广美。23届度岸学子广州美术学院录取人数134人,广州美术学院省内录取8人中有一位某岸学子。”的文字宣传,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文章中第四部分“历届某岸学子圆梦广美”榜样的力量中公示了五位状元、五位单科状元的姓名和照片,“3、上了广美的他们、优秀百花齐放”中使用了刘某宇、向某玥、庄某彤的形象拍视频,利用了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万元。
案例:中恩某鼎(广东)大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公司是由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隶属于央企……”“公司携手清华大学研究院、广药集团、桐君百草、远森医药,与今日头条、抖音、快手、腾讯等五十多家大流量媒体达成全网宣传的战略合作……”等内容,宣称其为全国女性生殖健康公益筛查全国运营中心、全国女性生殖健康公益筛查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百姓健康电视频道生殖健康分频道、全国卫生健康委百姓健康电视频道认证等,均为虚构编造,并无任何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1万元。
案例:广州市番禺区某宝立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南天名苑”项目,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南天名苑,15分钟直抵珠江新城CBD”“‘水见三弯,福寿安闲’,神似龙形,与珠水‘龙脉’呼应,形成天人合一的上上境界,是罕有‘藏风聚气’的福地。”“周边10分钟车程有21所优质学校教育配套加持”等宣传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6万元。
文|记者詹淑真通讯员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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