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
解答:
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一) 合理计提的情况
如果企业在前期已经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那么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借:预计负债(前期预计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差额,可能为红字)
贷:银行存款
(二)未合理计提的情况
如果前期未能合理计提预计负债,那么应按照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实际支付损失:
借:预计负债(前期预计的金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2.调整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说明:(1)如果上步分录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贷方,该分录借贷方向相反;(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要调整到留存收益中去,需要以税后金额调整,故需要先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整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说明:如果第1步分录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贷方,该分录借贷方向相反。
(三)无法合理预计的情况
如果因前期无法合理预计而未计提预计负债,在该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总的来说,在处理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的账务时,企业应当依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来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如果后续诉讼结果出现变动,导致实际损失金额与预计负债之间存在差额,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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