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业绩预增的电解铝巨头中孚实业(600595.SH),仍被14年未收回的债权困扰。
7月8日晚间,中孚实业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亿元-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16亿元-0.36亿元,同比增加3.86%-8.7%。
同时,中孚实业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亿元-4.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0.08亿元-0.28亿元,同比增加2.08%-7.06%。
公告显示,中孚实业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铝加工产品实现销量32.54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46.13%;2024年度,中孚实业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和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电解铝业务用电结算方式调整为按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进行结算,影响其各季度电解铝业务部分成本及利润。
从预告数据看,虽然本次中报业绩仅次于2022年的半年报业绩,创了上市以来同时段业绩的次新高。但与2022年半年报相比,中孚实业上半年的归母净利润仍近乎腰斩。根据财报,2022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4亿元,与2021年同期相比增长155.42%。
2019年,中孚实业曾因子公司经营不善、产能转移、债务诉讼等问题被“披星戴帽”,2020年12月,公司申请破产重整。2021年12月底,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2年5月,中孚实业解除退市风险,成功“脱星摘帽”。受此影响,中孚实业业绩在2022年半年报中创下历史新高,但此后又继续走低。
目前,中孚实业长达14年的财务资助款仍未收回,在公司独董、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交所相继问询后,如何保证收回财务资助款仍是外界关注焦点。对此,时代周报记者致电中孚实业,对方表示暂不回应。
对河洛水务资助余额达到1.82亿元,几乎覆盖后者总资产
根据中孚实业4月17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持有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洛水务”)44%的股权,河洛水务为中孚电力的联营企业。为保障中孚电力生产用水的稳定供应,2010年中孚电力向河洛水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河洛水务供水工程建设。2011年3月,中孚电力成为中孚实业控股子公司,该笔暂借款形成中孚电力对黄河水务的财务资助。
天眼查显示,河洛水务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为焦海波,中孚电力是河洛水务第二大股东,持股44%,另外两大股东为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5%。此外,中孚实业董事、总经理钱宇担任河洛水务董事,河洛水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洛水务资产总额为1.96亿元,净资产为1047.25万元,2023年1至12月营业收入为924.83万元,净利润为156.23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4.65%。
最初,中孚电力对河洛水务的暂借款仅为1.27亿元,双方协商,工程投产后水务公司将会用收取的水费逐期进行还款。在其未还款之前,公司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对暂借款项进行收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财务资助余额已经达到1.82亿元。
与此同时,公司对该笔债权计提减值3638.33万元,计提比例20%。
对于后续的还款计划,4月17日的公告显示,2023年9月,河洛水务参与的巩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开始供水,计划每年供水量3000万立方,河洛水务拟通过其经营收入增加逐步偿还借款。本次中孚电力拟延长此笔财务资助的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14年债权未收回引发各界关注
对于中孚电力和河洛水务之间的问题,上交所曾多次发函问询。今年5月,上交所再次结合年报对该事件发出问询,要求公司结合河洛水务经营业绩、现金流、资产负债等情况,说明河洛水务是否有能力且有意图偿还欠款;结合河洛水务信用风险情况,说明公司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审慎;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对上述债权已采取的追偿手段,以及对其再次予以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对此,中孚实业表示,河洛水务的主要负债为应付中孚电力款项,对外无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和逾期债务。自2011年以来,中孚电力通过现金收款及抵扣水费的方式收回欠款2657.62万元。
2013年,河洛水务工业年供水量达1600万方;2023年9月,新增居民年供水量2000万方。随着后期供水项目的建成投产,年供水量将进一步增长,预计将增加2400万方,河洛水务经营性盈利和现金流将明显增强,其还款能力亦将增强。
同时,对于追偿手段,中孚实业回应称,中孚电力成立了专项清收小组负责该事项,拟定以下回款计划:以中孚电力所用水费抵扣河洛水务欠款、河洛水务通过经营现金流偿还、河洛水务通过融资偿还、中孚电力应收账款处置。
除了上交所的问询,公司独董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就该问题提出质疑。5月13日,中孚实业公告显示,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文献军、刘红霞、瞿霞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来的《督促函》,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河洛水务筹措并尽快偿还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5月16日的公告显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中孚实业发出《股东质询函》,就河洛水务还款方案、能否按期还款进行质询,并要求公司说明为何不能通过抵扣往来支付款或者分期的形式偿还本期财务资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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