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上限从60万大幅提至1000万, 证监会等五部门放大招

南方都市报2024-07-05 18:53:00  219

证监会7月5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5日正式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后续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提到,在立法层面上正在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加强综合惩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意见》。

《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

大幅提升罚款上限、刑期上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坦言,“中国证监会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已运行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与市场各方的期待相比,惩治力度和综合效果还不够。”

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强调,“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须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

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

值得关注的是,在《意见》挂网公布后,证监会通报了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情况。

南都记者从证监会获悉,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江苏舜天(600287.SH)、ST特信(000070.SZ)、*ST中利(002309.SZ)、易事特(300376.SZ)和凯撒同盛(000796.SZ)。展开来说,证监会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强调,行政处罚并非终点,将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证监会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责,绝不姑息。

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证监会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严防“带病闯关”,发挥“吹哨人”作用

证监会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意见》落地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严防存在财务造假的主体“带病闯关”,从源头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管,发挥“吹哨人”作用,多渠道识别并循环筛查有效线索。提升案件调查质效,大力提高行政处罚力度,优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从严惩处造假“首恶”,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三是加大基础制度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四是深化部际和央地协作,加强与国资、金融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在线索发现、信息通报、调查取证、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和追责问责。

五是加强综合防范机制。强化公司防范财务造假、防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内部防线建设,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加大宣传警示力度。

采写:南都记者赵唯佳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827196.html
0
最新回复(36)
  • 18楼体育2024-07-05 23:39
    引用36
    枪毙不行吗
  • 韭菜军事2024-07-05 23:38
    引用35
    应该建议增加“无期徒刑至死刑”。
  • 靖柔吃零食2024-07-05 23:34
    引用34
    应该一次造假,倾家荡产,牢底坐穿,还有谁敢?
  • 知信行者2024-07-05 23:13
    引用33
    按1:3造假赔偿给买入者才是真正为散户着想!金融消费者符合消费者保护法规则!
  • 石英说汽车2024-07-05 23:05
    引用32
    罚的倾家荡产才能有效果,还得最高死刑
  • 剪辑没剪刀2024-07-05 23:05
    引用31
    远未到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 粤嵌2024-07-05 23:00
    引用30
    表面看1000万吓死人,但是如果有个赚十亿的机会,1000万不就小意思。应该立个下限,上限就是违法所得的两倍。
  • 風雨顺人的投资2024-07-05 22:59
    引用29
    还是太少了,直接发破产
  • 中展世信会展2024-07-05 22:46
    引用28
    重刑应该有用
  • 无言验2024-07-05 22:43
    引用27
    投资者能分几毛?
  • 瑞莲铭心2024-07-05 22:41
    引用26
    罚款分给股民吗?
  • 冰岚谈小说2024-07-05 22:28
    引用25
    坐十年牢,一年一个亿,老子都愿意[呲牙笑]
  • 十五年曼巴篮球2024-07-05 22:25
    引用24
    还不够~一定要罚到倾家荡产
  • 郭嘉评游戏2024-07-05 22:18
    引用23
    都不是钱的事,要入刑才是正事吧!
  • 袁哥羽球2024-07-05 22:12
    引用22
    行吧,你罚一千万,我减持一亿,要不我没法交罚款,等到股价跌到一元时,我用五千万增持,买回来的时候发现我的股份多了那么多,现金还有四千万!
  • 科技要触芯2024-07-05 22:12
    引用21
    不判刑坐牢,罚十个亿也不会亏[微笑][微笑][微笑]
  • 行驶在爱的旅途2024-07-05 22:08
    引用20
  • 好人阳光倾城2024-07-05 21:56
    引用19
    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
  • 奈何游戏解说2024-07-05 21:52
    引用18
    罚款10亿、罚没募集资金的10倍才合理!并10倍赔偿投资者损失!敢不敢这么保护投资者,不对,金融消费者
  • 蓝色大海2024-07-05 21:40
    引用17
    我还以为是六十亿呢,弄了半天才1千万啊,小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