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菲律宾外交部近日发表声明称,“欢迎”越南承认菲律宾就确定南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并称,菲律宾愿与越南探讨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有关言论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试图搅乱局势,拉拢其他当事国以南海划界问题为抓手否定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图谋。
当下,菲律宾这种心理多少有些显得“急不可耐”,甚至不惜断章取义、混淆视听。在6月14日菲律宾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越南通过外交渠道发声,表示沿海国虽然有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提出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申请,但在提出申请时应尊重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其他沿海国的权利主张,越南可以与菲律宾就此进行讨论。显然,从内容上看,越南“承认”的不是菲律宾的申请,而是沿海国可以按照《公约》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这一程序本身。考虑到南海作为半闭海的地理特征,菲律宾所提出的申请必然会与中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相关。
在菲律宾提出申请后,中国政府已经第一时间表明立场,指出菲律宾此举侵犯中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按照程序规则要求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不审议菲律宾所提申请;马来西亚政府亦针对菲律宾提出反对照会,认为菲律宾此举侵犯马来西亚对沙巴地区的领土主权。根据“有争端,不审议”的议事规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涉及争端的申请仍会以“不予审议”或“搁置审议”的方式处理,但菲律宾借此想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在所谓法理和规则之争上开辟“新战场”。
南海问题由有关当事国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生,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有关国家在南海部分海域还出现了海洋划界争议,这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印尼与马来西亚、越南先后于1969年和2003年签署了大陆架划界协议,马来西亚与文莱于2009年以换文形式划定了两国的部分海洋边界,印尼与越南在2022年年底达成了南海部分区域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划界协议。这几项协议涉及的海域范围均有一部分进入中国主张管辖海域内,侵犯中国在南海主张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原则,未经第三国同意,条约不得对第三国创设义务,因此,这些协议中涉及侵害中国海洋权利的部分当属无效,涉及的部分需要留待未来与中国进行海洋划界谈判时协商安排。
自2009年以来,南海海洋划界争议又陆续出现了更趋复杂的因素,即一些沿岸国提出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权利主张。截至目前,已有越南—马来西亚联合提交的划界申请,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就南海部分区域分别单独提交的划界申请,其中3份划界案皆因有关国家的反对而延迟审议,菲律宾日前提交的划界申请大概率也会如此。此外,文莱在2009年提交了南海外大陆架划界的初步信息,中国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的外大陆架划界申请,但在执行摘要中指出该划界案不妨害中国以后在东海或其他海域提交划界申请,这也意味着中国保留着未来在南海提交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的权利。
要看到,自“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出台以来,南海问题呈现出法理认知斗争升级、个别当事国单方面活动加剧和大国角力愈演愈烈的特点。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下,受美国拜登政府推行“印太战略”、强化美菲同盟关系等因素鼓动,菲律宾现任政府频繁在黄岩岛、仁爱礁、仙宾礁等地制造事端,在国际舆论场上频繁炒作2016年非法裁决,妄图以此抽空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基础,并以国内司法立法程序和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等方式试图“坐实”其单方面主张。
菲律宾的种种做法既是对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的政治法理挑衅,也使得南海有关争议问题更趋复杂难解。菲律宾以南海外大陆架议题为切入点,释放与有关国家推进南海海洋划界的信号,本质是以2016年非法裁决为所谓依据,抛开中国,就南海部分海域划界甚至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滩沙的归属而进行的“私相授受”,中国必然会划设相应红线并采取有效反制措施。对此,菲律宾不应心存侥幸,更应当丢掉幻想,唯有通过中菲有关谈判磋商机制管控分歧,逐步积累共识并将取得的积极进展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才是正途。(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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