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7月2日,一段关于“刑辩女团在贵州云岩区法院开庭时,何智娟律师受伤”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视频画面显示,庭审现场一名法警与女辩护律师何智娟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最终法警在拉扯中将何律师放倒在地。
当事人助理回应:双方发生争执后,法警抢夺手机
对此事件,何智娟律师的助理赵先生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7月1日起,郑晓辉、孙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何智娟律师作为辩护团队的一员参与了庭审。7月2日上午,庭审进入休庭阶段,因程序上的争议导致现场出现混乱。我作为旁听者,试图靠近了解情况时,被多名法警围住并要求检查手机,理由是庭审现场禁止录音录像。随后,何律师上前录像以记录情况,同样遭到法警要求删除录像的指令。在何律师要求法警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未果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何律师在保护手机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
赵先生还透露,事发后已立即报警,何律师被送往派出所做笔录,同时也有法警被带走调查。
7月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则以“无法回应”或“信号不好”为由,未提供具体信息。
何智娟律师本人在7月2日下午5时许向大皖新闻记者确认,她刚从派出所出来,但法院仍未归还她的手机,距离手机被夺已过去四个多小时。
7月2日下午,刑辩女团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官方回应,详细叙述了事件经过,并指出:“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辩护人要求复制相关文书被拒绝,随后引发的争执中,何智娟律师被法警暴力执法,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且手机被非法扣留。”
第三方律师意见: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律师在休庭期间可以录音录像吗?为制止何律师的录音录像行为,法警有权出手抢夺甚至“动手”吗?7月2日晚,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市律师协会宣传和联络委员会委员、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万亚波。
万律师指出,对于当事律师在休庭期间录音录像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没有法律禁止在休庭期间录音、录像、拍照,法警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同时,依据上述规则第二十一条,法警听命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是法庭警察权的基本要求。“没有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也无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法警不得直接采取处置措施。”
万律师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审判长并未要求法警删除律师手机中拍摄的有关视频,法警却提出这样的要求并向律师“动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录音、录像、拍照,正是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应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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