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地级市”苏州又出楼市新政。
据公众号“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6月25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一)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
(二)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与苏州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简而言之,从8月1日起,只要在苏州购房且实际居住即可申请落户。
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称,苏州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
与此同时,在苏州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苏州市统计局,2023年苏州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65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6%。2023年末,苏州常住人口为1295.80万人,常住人口规模继续保持江苏省第一。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1068.82万人,城镇化率为82.48%。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076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989元,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385元,增长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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