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张鹏周宇蕾)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网盘等方式向他人传播销售自己制作的注册会计师课程视频,侵权视频高达1万余部。海淀法院经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万元。
自202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未经某公司许可,通过网络销售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等相关视频,共计1万余部。
据被告人王某供述,2017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其入职某会计师事务所当审计员。2018年准备考注册会计师时,从网上寻找对应的课程资源,没想到竟然真的花低价购买到盗版的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视频。
“起初这些盗版课程留着自用,后来有同学问可否能将课程分享,当时转念一想,如果将课程倒卖,自己也可以赚点钱,在网上发布出售课程的消息后,陆续有人提出想购买课程视频,就将视频全部打包以每份50元的价格出售了。”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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