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一直跟随市场行情,讨论关于用期权替代沪深300ETF现货长期持仓的问题,目前这个话题仍在延续中。这期间有朋友问到:能不能只用期权卖方来替代沪深300ETF现货长期持仓?
本号的观点是:比较难、不划算。
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来做一些简单的梳理,抛砖引玉。
首先,选择只用期权卖方来替代现货长期持仓,初衷是什么?
按本号的理解,应该是为了利用期权卖方的以下几个比较优势,来博取相对稳定的收益。
1、期权卖方、尤其是虚值期权合约的卖方交易,在理论胜率方面有比较优势;
2、在波动幅度不大的市场中,做期权卖方交易比较容易获得时间价值收益;
3、若标的(沪深300ETF )多数时候走势平缓,则期权卖方遭受波动率急涨冲击的频次相对较少;
4、期权卖方因需缴纳保证金,所以成本高于期权买方,但与直接持有现货或持有期货相比,其使用的资金量依然相对较少。
其次,只用期权卖方来替代沪深300ETF现货长期持仓,有没有可行性?
答案是:有,但比较难。而且与其他期权策略相比,这个操作的性价比不高。
原因如下:
1、胜率虽高,但收益有限。这里的胜率高,多是从静态角度来衡量的,其实概率上占优不代表风险会更小。另外,券商等中介机构软件中的概率相关算法,其实是比较扯淡的,盲信容易入坑。
而收益有限,很好理解,卖出开仓价即为最大的获利。开仓时收益已被写死,即使标的朝有利方向波动再大,期权卖方也不可能获得更多收益了。
2、出错后,代价较高。由于卖方交易是持有义务仓,如果标的朝不利方向变动较大,卖方会被要求按极其不利的价格进行交割,此时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巨大的损失。券商等中介机构经常提到的“获利有限、亏损无限”,在不涉及其他对冲措施的纯卖方交易场合下,其实是成立的。
3、特别强调一下深度实值的期权卖方交易。本号多次强调过,若不是套利等特殊策略需求,尽量不要做深度实值的卖方交易。因为此类交易既无时间价值收益,又要缴纳保证金,而且还需承担理论上无限的风险。另外,即使标的朝预期方向运行,在收益上限早已被锁定的前提下,其性价比自然也远低于买方交易。
4、在一定程度上,这个逻辑是可以部分实现的。排除了深度实值期权卖方后,如果将卖方交易限定在:含有更多时间价值的浅虚值期权、或平值期权合约的操作。“用期权卖方来替代现货长期持仓”这个逻辑,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再次,硬要用期权卖方来替代现货长期持仓,如何改进?
1、不断地更换、轮动卖方合约。在把浅虚值期权、或平值期权合约作为操作对象的前提下。对所持有的卖方合约,进行不断地轮动操作,使其始终维持一定的时间价值。这样做在理论上,可使持仓一直处于高效地时间耗损之中,从而可能获取相对稳定得长期收益。
比如:站在3月末的时间节点上,投资者预期沪深300ETF将长期震荡上涨。则可以先卖出4月份、行权价为3.4的认沽期权合约。设卖出价为300元,若标的走势符合预期,该合约耗损至100元时,将其轮动更换为新的合约:如4月份价格为400元、行权价为3.5的认沽期权合约;或5月份价格为380元、行权价为3.4的认沽期权合约等。更换时,需结合标的走势以及新合约所含剩余时间价值,综合衡量。
2、注意维持适当的风险度。与买方交易不同,卖方交易尤其要注意持仓的整体风险度。风险度过高,在标的剧烈波动时,容易因保证金暴涨而导致合约被强行平仓,极端情况下也可能导致爆仓。
另外,除对整体风险度的实时监控外,还须对开仓的卖方期权合约设置止损。与买方亏损有限相反,卖方带来的浮亏或实际亏损,可能远超多数期权新手的承受能力,所以在没有其他对冲手段的纯卖方交易中,请务必设好止损。
3、最好与买方结合形成闭环交易。这一点毋庸置疑,本好多次说明过,买卖结合可有效防止极端风险。对卖方交易来说,最有利的是稳定上涨、稳定下跌,以及无趋势的小幅震荡行情;最怕的是标的突然大幅跳涨、跳跌;以及伴随波动率走高并超过持仓布局边界的,大幅度的来回拉扯行情。
因此,若计划以卖方为主来长期替代现货,最好形成闭环交易,并以买方作为防风险的辅助手段,目的是防范超预期的大幅反向波动。另外,追加买方开仓会侵蚀有限的卖方收益,使原本较低的预期收益,变得更低。而且买方的开仓时机、行权价档位、交割月份等因素,也需要提前一一明确。(该部分内容,在后续文章中会有讨论)
4、客观地降低收益预期。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得出结论:需要降低对卖方替代现货持仓的收益预期。即使高手通过波段操作,能弥补一些卖方低收益的缺陷,但操作的性价比的确不高。
最后,只用期权卖方来替代沪深300ETF现货长期持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行性,但本号并不鼓励此类操作。事实上,个人更倾向于:以买方为主来替代现货长期持仓,卖方可以作为有限对冲和降低成本的手段来使用,在替代现货这一逻辑下,没有必要单独使用。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67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