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抬头的发票,可以拿到总公司税前扣除吗?
可以,汇总纳税。
所得税是一个妈(所得税是一家人,增值了,立马分家,各交各税)
2..总公司签的合同,实际上由分公司来提供服务并开票,发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票,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
建筑企业可以,因为有挂靠资质
3.. 跨地区企业,上年度不是小微,本年度符合小微,外地的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和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1)上年度认定为小微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根据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微
a 如果是小微,不需要
b 如果不是小微,需要
4..总分公司相互之间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调拨不是销售,最主要的看是否用于销售(销售有两件事,要么收钱,要么开票)。看他的目的,比如内部使用。所以不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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