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600190)索赔: 涉嫌四年财报存虚假记载, 股民可申请挽亏

不止探索2024-06-02 15:00:00  121

2024年6月1日,锦州港(600190)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19年4月17日(含)至2023年11月10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10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宁波朗逸、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利润总额38,998,829.24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利润总额44,157,425.5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4.9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3,954.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预处罚:拟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拟对徐某、刘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二人拟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拟对鲍某钦、李某、宁某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拟对曹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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