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 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在滨州市人民医院可直接结算!

滨州大众网2024-05-22 15:53:30  89

大众网记者邢镇滨州报道

5月4日,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的牟先生来到滨州市人民医院西院区住院治疗,完成了滨州市第一笔工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的入院登记,5月13日出院时直接在结算窗口完成费用报销结算。

至此,滨州市人民医院实现全市工伤职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牟先生也成为滨州市第一个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职工。

为切实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职工工伤医疗权益,不断提升工伤保险服务的便捷度和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22号),2024年4月1日起,我省启动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综合考虑各市协议机构意愿、承接能力及水平,按照每市至少一家的标准,确定首批24家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滨州市人民医院成为滨州市第一家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首批)。

为推动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一惠民新政如期平稳实施,滨州市人民医院在政策、经办及信息化等方面做了全面安排,为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了保障。

异地工伤相关知识:

申请条件: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包括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结算政策:异地就医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执行我省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备案期间,实际在参保地就医的,在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就医管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前,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并经审核同意。经审核同意的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到设区的市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滨州市人民医院将一如既往,持续优化就医流程,扎实推进工伤保险结算工作,及时关注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不断调整、完善细节,让“新工伤”迅速就医,“老工伤”安稳治病,让工伤本地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高速路”更加畅通,不断提升工伤职工的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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