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储户存款资金安全,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了在执行第三方支付代扣业务的指令时,客户的存款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应同时获得储户同意划扣的授权,方可执行代扣指令。但在涉及平安普惠贷款案件中,平安普惠、平安财险与借款人发生相关服务费、保险费合同是否签署的纠纷后,借款人才发现,未经借款人授权,平安普惠、平安财险通过平安集团旗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安付公司在借款人还款日凌晨3点至5点,趁着人们熟睡之际,私下向借款人的存款银行发起代扣指令,借款人的存款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安付公司,极不正常的共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未获得借款人同意扣款授权的情况,将借款人的存款非法划走。
2022年,学法起诉了自己的存款银行存款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安付、快钱,清算机构银联。经过一审、二审,现在处于重审阶段,我们看看学法起诉上述各被告的法律文件依据: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第五条。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第三、四、七条。
三、《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第十条。
四、《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第四十二条。
通过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文件规定,可以证明:被告存款银行、平安付、快钱均违反代扣指令须获得储户授权后方可执行的规定,存款银行及平安付、快钱连带偿付学法全部存款划扣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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