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民唐畅吴金光
地方财政安全是支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将地方财政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建设湖南财政高水平安全保障体系,必须树立与贯彻举债有度、用债有效、管债有规、偿债有方的理念,全面有序深入推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一是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必须正确认识与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将地方债务风险管理上升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对债务风险问题的敏感性,充分认识地方债务防范化解工作的紧迫性。二是强化政治担当与落实政治责任。要建立由高层领导牵头的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小组,明确地方债务防范化解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债务监控、风险评估、风险化解等工作的领导,坚守重点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红线”与“底线”。
强化制度约束,完善财政与债务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坚决遏制无序举债搞建设行为,杜绝新增地方债务投入“政绩”项目,对举债用债行为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实施定期预算审查制度,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深化推动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事权,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地方支出责任,通过多种渠道保障地方政府的刚性支出需要。充分有效利用好中央对地方的财力支持,提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缓解地方各级政府刚性支出压力。强化地方债务监督管理。持续开展违规举债专项监督,用好审计、巡视、财政监督等检查结果,形成一套强针对性、行之有效的化债工作方案与具体措施。压实地方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标准和程序,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应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明确工作思路,并举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存量化解与债务增量有效遏制。针对债务存量,全面启动新一轮债务审计工作,明确债务分类,按照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提供的债务、疫情期间充当准财政功能的“三保”支出产生的债务、经营性及其他形式的债务等不同债务类别,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实际,通过债务置换、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延长偿还期限等多种方式,分门别类地寻求存量债务的化解之策。针对地方债务增量,要改变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转变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过分强调GDP增长的做法,将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能力纳入考核内容,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过度借债行为。要纠正地方政府为基础设施融资中存在的债务期限与收益错配问题,强化偿债能力考量对债务增量的约束。要加快推动平台公司转型,进一步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
把握工作重心,探索中长期彻底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有效之策。通过县域经济增长来化解债务。探索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加强县域财源建设,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在严禁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同时,依靠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提升,加快推进地方隐性债务的化解。努力实现从土地财政向股权财政的转变。地方政府应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转而探索股权财政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作用,引导新能源、新基建、新材料等领域的投资,千方百计通过促进投资来扩大税基,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立足长远目标,构建多级联动债务监控长效机制。构建多级监督联动体系。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党委需发挥领导作用,确立明确的权力和责任机制。同时,强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形成立体的、有机互补的监督网络,特别是人大通过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审批权、任免权、监督权等,监督地方政府预算的规模、限额、用途,确保对债务风险的全口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控制。提高债务透明度。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制度,有效监督地方政府举债与债务资金使用行为。建立债务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定期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动态掌握地方政府债务家底,及时预警债务风险。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一方面将其作为财政资金分配和债务发行的依据,另一方面为适时精准调整债务管理策略提供充分可靠信息,确保地方债务风险可控。
[作者单位分别为长沙理工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文系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发展阶段下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研究”(22ZDAJ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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