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曾被冯小刚寄予厚望,但最终的呈现效果却叫人大跌眼镜。
《我不是潘金莲》的一切都是形式主义,都是表面文章,就像影片方与圆的画面一样,看似天圆地方,该有规矩。
但冯小刚搞的张牙舞爪,想要整波发的,实则是虚张声势,都在输出情绪价值,迎合市场爽点,与严肃电影大相径庭。
不同于张艺谋的《秋菊打官司》,以纪实的手法讲秋菊为讨个说法而告状,主旨是探讨人情与法理,普法和用法,看起来就是真事儿。
而《我不是潘金莲》呢?冯小刚连内核都没弄明白就开始推进剧情,导致空中楼阁的虚空感特别严重,故事就变假了,不能让观众信服。
李雪莲为什么锲而不舍的告状?一是因为假离婚,二是因为秦玉河说她是潘金莲。
先来说第一点,李雪莲假离婚理亏在先,丈夫分了房子找了他人,没跟她复婚,在法律上,丈夫没有错。
因为秦玉河是他俩办了离婚证之后与别人好的,不属于出轨,他们之间商量好为了孩子而出此下策,后来丈夫背刺了她,成了感情纠纷,成了家务事。
而法官判李雪莲败诉于情不那么合理,但于理没有一点问题。
李雪莲不服,拦院长、县长、首长的车,堵市长的大门,他们没有及时解决,李雪莲又告他们贪赃枉法,可他们真的犯法了吗?片中并没有说明。
那么他们干了什么?法官判秦玉河赢,李雪莲说他收受贿赂,但他仅仅收了李雪莲上门送的腊肉,院长让她走程序上诉,县长不想理会找借口从后门走出避而远之,市长担心影响大会让人告诉她别再闹了,可最后的结果却是从市长到院长全部撸了一遍。
观众是看的比较爽,但李雪莲的做法却成了无理取闹。
不像秋菊,她打官司讲道理,别人说你流程不对得写个状子,她就去找人写,别人让她送点礼,她就买了面镜子别人让她去了解一下法律,她就去律师事务所打听。
她听得进去别人的建议,也会慢慢学习,反观李雪莲,他人都是错的,自己就是正确,给人以蛮横不讲理且胡搅蛮缠的即视感。
所以冯小刚到底是在说官还是在骂民?两者都有一点,但又不是很直白。
毕竟在最后有当官的反思,认真思考落实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李雪莲不再纠结,放下了过去的执拗,对之前释然,也把自己的故事当成笑话一笑了之。
可说冯小刚没有这两层意思又不可能,再看李雪莲说自己冤的第二点。
被诬陷为潘金莲,但冯小刚让李雪莲因此告了十多年,却没有展现秦玉河口中的潘金莲对李雪莲造成了什么负面影响。
只是冯小刚旁白时提了一嘴这件事会传遍全县,但真的传了吗?无从得知,这样一来,李雪莲后面要杀了秦玉河、法官、院长、县长、市长的动机就不足了,对他们有深仇大恨的共情力就消失了,看着就透着一股假模假式的劲儿。
之后的叙事就成了假把式,为了告状而告状,逻辑上失真了,反倒能看出冯小刚的阴阳怪气。
如十年后,院长、县长、市长来找李雪莲,李雪莲说她今年不告了,众人问原因,李雪莲说是因为牛说别让她告了。
但根据后面的剧情来看,其实是因为她跟赵大头感情稳定了,想要结婚了,所以再告过去的离婚就不成立了。
然而冯小刚就不说明白,非要弄出一头牛来揶揄,强行让告状继续,结尾又安排秦玉河意外去世,强行让告状结束,编剧能力远不如他世纪之初的那几部电影,故事的流畅度都没了,只剩喊口号的假大空。
而在《秋菊打官司》里,秋菊为什么继续告状?因为村长的藐视,所以她要讨个说法,而不是觉得自己冤。
末了为什么不告了?因为她难产,村长半夜三更起来帮她,她觉得都是人情问题,通了就没事了,不至于再诉诸法律。
可法律是不讲情的,因此村长被带走了,秋菊追着警车,一脸迷茫,张艺谋里子、面子都拍了,也有留白让观众思索。
但冯小刚呢?《我不是潘金莲》根本就难以叫人信服,一直在虚空索敌。
甚至为了让李雪莲真的成为潘金莲,还安排了一场赵大头强上她,她先反抗后接受,临了又撞破赵大头与贾聪明的情节。
这完全是画蛇添足,让李雪莲的坚持演变成了一个笑话,一次久违的巫山云雨,她就缴械投降了。
《我不是潘金莲》的不足之处不止于此。
在片中,冯小刚连自己擅长的对宏大叙事的解构,以及对主流话语的滑稽模仿也丢了。
领导的拍桌子跟自我反省被冯小刚专门拍成流于表面的官方话术,他们说的义正辞严,却没有人真正处理李雪莲所申之事,都在阻止她上京告状,换句说话,话很漂亮,事一件没干。
冯小刚想借助这种对比来讥讽,可是却没有夯实的基础来支撑,这就让他所要传达的思想经不起推敲。
《我不是潘金莲》沦为了“拿这个来考验干部”的私人订制,专为某些群体一吐为快的特定产品,以为他要整个狠的,谁知拉了坨大的。
从《集结号》到《我不是潘金莲》,再到《芳华》,冯小刚还真是一如既往的春秋笔法。
这点倒是满符合他的不忘初心,明褒暗贬,标新立异,玩玩黑色幽默的说学逗唱确实有两把刷子,一旦涉及到严肃电影,涵养不足的弊端就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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