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金罚决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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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二、王必恺(浙商银行湖州分行安吉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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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项目贷款发放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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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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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罚款125万元
二、对王必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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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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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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