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新京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网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今日上午召开涉网购平台民事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此类案件中网购平台经营者存在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东城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白崇伟介绍,近三年,东城法院受理涉网购平台民事案件合计223件,所涉案由主要包括侵害商标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东城法院经调研发现,网购平台经营者存在三个方面的监管问题。网购平台对商家经营资质未定期审核,无证经营隐患影响消费质量是其中之一。“部分网购平台未能全面履行商家主体资质的核验义务,尤其对所售商品有特殊经营资质要求的商家疏于监督,易助长无证经营行为,进而滋生售假售劣隐患,危害消费者权益。”白崇伟介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应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白崇伟指出,刷单行为有违经营者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依法经营理念,以违法方式获取虚假交易量,不仅严重扰乱网络市场交易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有些商家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不仅进行提高自己信誉的正向刷单行为,甚至针对经营对手店铺或商品实施恶意差评的反向刷单行为,误导消费者。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网购平台也存在平台自营店铺与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推诿扯皮,不当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问题。白崇伟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对其自营店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再行追究商品生产商等主体的责任。但实践中,存在网购平台在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后,将责任推卸给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情况,这既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又拉长维权周期,平添消费者诉累。
东城法院建议,网购平台建立健全经营信息定期审核机制、虚假订单筛查监督机制及不规范经营惩戒机制,督促商家规范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与网购平台建立商家经营信息对接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提高平台审核能力。加快构建适应网购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治理机制,构建“行业+平台+用户”的多元化监管共治模式。
东城法院提示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等级高的购物平台和店铺,查看店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信息,核查其许可经营范围。注意查看消费详情页的产品信息介绍,在收货后核对是否货版相符。购物后妥善保存消费原始记录,如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购买记录、支付单据等。发生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城法院民三庭法官游煜聪通报了涉网购平台的三起典型案例。某商家经营资质过期,某网购平台未核验更新,该商家及网购平台被起诉侵犯专有出版权,虽然最终达成和解,但如法院认定商家存在侵权行为,某网购平台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网购平台有网络拍卖业务,因网络拍卖商家违约未向消费者交货,被法院判决与商家共同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消费者在某网购平台的自营店铺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但平台推脱责任,不同意退货,最终法院认定平台应承担责任,判决退款退货。
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进在通报会上表示,“希望今天的通报会能帮助网购平台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让消费者用得安心,买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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