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号]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自2024年5月27日起,我局将在以下八个城市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往来港澳的“个人旅游签注”服务: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方式包括人工窗口受理及智能签注设备自助办理。提供的签注类型涵盖:
香港:3个月单次签注、3个月两次签注、1年单次签注、1年两次签注
澳门:3个月单次签注、1年单次签注
持有“个人旅游签注”的个人在香港或澳门的单次逗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
本公告旨在通知相关事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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