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中,张山(化名)是一名教师,因对女学生性骚扰后被处分,网友自发编辑了与之相关的网络词条,张山认为该词条影响了自己的后续工作与生活,起诉词条运营平台要求删除。法院认为,涉案词条内容所涉及的是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问题,应当予以保留,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最终驳回原告张山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张山曾任某学院教师,其在任职期间,因对学院某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受到了相应处分,当地官方部门对张山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官方媒体也对通报进行了转载。2021年,某用户在某词条运营平台创建了词条“张山”,该词条内容记载有张山性骚扰女学生的行为以及处罚结果。经比对,词条“张山”记载的内容与官方部门公开通报的内容一致,该词条末尾附有官方通报内容的报道链接。
张山认为,以其名字创建的词条“张山”中有关性骚扰事件的表述,影响其在教育领域的再就业。在多次向词条运营平台投诉、要求删除该词条无果后,张山将词条运营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词条运营平台提交的词条编辑用户的信息、收录编辑规则等,可以证明涉案词条的运营平台是以用户创建、编辑的词条内容作为基础,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知识的开放平台,词条运营平台应承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应责任。
具体到此案中,首先,涉案词条中的“性骚扰”用语来源于官方部门对张山行为的定性,涉案词条的内容均完整摘录自官方部门的通报,为已对外公开的信息,涉案词条的编辑用户及词条运营平台不存在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相关违法行为。其次,词条具有使社会公众检索相关信息、确定相关主体及事件详细情况的公共服务属性。涉案词条内容所涉及的是女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形,即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问题,在相关部门已对张山行为作出明确定性及处罚、权威媒体对外通报张山所涉事实的情形下,应当予以保留,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综上,涉案词条运营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构成对原告张山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不存在过错,张山要求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山”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山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个别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想通过删除词条内容来使事件不为人知,对于被侵害人以及更广泛的、可能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来说,不仅是不公平的,更埋下了二次伤害的可能。对于此类事项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公布,是对高校及其他领域从业者的警醒,也是对广大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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