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名徐姓男子在担任幼儿园老师期间,长期趁午休对3名男童施以偷亲脸颊、嘴唇、抚摸重要部位等猥亵行为,家长发现后愤而报案。5月9日,南都记者注意到,台中市地方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徐姓男子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台中市司法大厦。
据悉,徐姓男子自2022年起于台中市雾峰区某幼儿园担任老师,于2022年10月到2023年5月期间,在班级通过亲吻3名男童的嘴唇及脸颊、抚摸对方重要部位等方式,强制猥亵共24次。男童的家长发现其恶劣行径后,向台中市警察局妇幼警察队报警求助,并由台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徐姓男子落网后,对其恶行供认不讳,并称是“无法控制”才犯案。法院认为,徐姓男子犯后始终坦认罪行,并积极接受治疗及心理辅导,认为其确有悔悟之心,可依相关法规酌量减轻其刑罚,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应接受3场法治教育,禁止和3名男童接触,全案可上诉。
据台媒报道,男童家长未与徐姓男子达成和解,家长认为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希望由强制就医或后续追踪等手段,确保其不再犯罪;法院认为,若评估后认定徐姓男子有施以治疗、辅导的必要,将命他接受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若无成效,检察官或主管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加害人进入医疗机构或指定处所强制治疗。
法院方面也表示,参照现行的性侵害犯罪的有关规定,性侵害加害人被判缓刑后,如评估后认为其有施以治疗、辅导的必要,主管机关应命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如若认定徐姓男子宣告缓刑后难达到预期效果时,可撤销其缓刑宣告。
采写:南都记者杨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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