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涉税业务开展自查
4月26日,上市公司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大医药 ”)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该公司对涉税业务开展自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2000万元。
北大医药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涉税业务开展自查,经公司自查,公司需补缴2019年度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各项税费共计1382.02万元, 需缴纳滞纳金共计562.71万元(截至实际缴纳日),合计需缴纳1944.73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其中,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计入2023年当期损益共计1872.52万 元,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72.21万元。
北大医药表示,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94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61%,利润总额为 7429.0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435.66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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