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规则页面最近发布了一条公示通知,宣布将新增《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试运行)》。根据该规则,所有在淘宝直播平台上进行交易订单的商家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这些商家包括自播和代播的商家。
具体来说,自播的商家指的是通过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商家;而代播的商家则是指通过其他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非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商家。
结算公式为“直播软件服务费=直播订单商家实际收款金额*类目费率”。收费范围包括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珠宝/钻石、翡翠、黄金等类目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费率均为3%。
这个新的规定将于3月31日正式生效,并且仅对部分类目进行收费,而不会对所有商家都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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