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生遭同学反复殴打后割腕:“被她们打死,还不如自己去死”

澎湃新闻2024-04-26 10:41:42  450

反复遭殴打后,14岁的刘婷(化名)捡起地上的玻璃碎片,割了自己的手腕。

医院的诊断证明。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由受访者提供

后来的医院诊断书显示,她的右手腕屈肌部分断裂,颈部有多处开放性伤口,头部、面部等处受伤。家长从警方获知,刘婷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我当时就想,被她们打死,还不如自己去死。”4月23日,刘婷告诉澎湃新闻,她这次被打发生在一周前,而自2023年暑假以来,同班女同学阎某多次带人殴打她,有一次还用高跟鞋的鞋跟砸击她的头顶,导致其头部缝了3针。

刘婷和阎某均是湖南省长沙市西雅中学的初三学生。澎湃新闻了解到,参与殴打刘婷的多名嫌疑人,均未满16岁。

案发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介入调查。4月23日深夜,警方通报称,已将嫌疑人阎某、黄某传唤到案;目前已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澎湃新闻从家长处获悉,由于嫌疑人未满16周岁,不负此案刑事责任,两人将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青少年间的欺凌因何而生,何以至此?近日,澎湃新闻调查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凌晨遭殴打,女生称因“绝望”割腕

4月23日下午,刘婷的父亲开车带孩子去公安机关“补录口供”。在车上,刘婷接受了澎湃新闻记者的当面采访。

穿着白色T恤的刘婷斜坐在后排座位,看起来有些疲惫。她的脖子和右手手腕处,仍用纱布包扎着伤口。在医院治疗后,她已于前些天出院。

刘婷此次被打的地方,是距西雅中学约4公里的一处住宅,时间是4月16日凌晨。

据刘婷及其父亲刘鹏(化名)介绍,这个学期因担心被阎某殴打,刘婷经常不去上学,平常住在一位姐姐(朋友)的住处。

刘婷回忆,当日凌晨2点多,她从房间出去买吃的,被阎某等多人尾随。等她回到房间时,阎某等人随即冲入屋内。

“她(阎某)带了3个女的3个男的,后来又来了一个女的。”刘婷说,阎某进屋后问她,对上次挨打一事“服不服”,她回答“不服”。随后,另一女孩黄某冲过来继续发问。

“我看形势不妙,就说‘我服了’。她们说不信。”刘婷说,当时她感觉有危险,就跑到阳台边打110报警,“我在电话里还没说完位置,她们就抢了手机,开始打我”。

刘婷回忆,最先动手打她的是阎某,后来黄某也动了手。阎某还故意用棍子戳打她头部上次挨打后缝合的伤口,“痛得我受不了”。

当时屋内一片狼藉,地上散落了一些碎玻璃。刘婷说,同住一屋的姐姐和其男友也在房间里,但因对方人多不敢呼救和反抗。当时她被打一顿后,阎某等人要带她出去,她起身时捡起地上一块玻璃片抵住喉咙,说“再过来就死给你看”。阎某和黄某又来继续打她,抢她手中的玻璃片,拉扯中,她的脖子部位被玻璃碎片划出几条伤口。她记得黄某还用脚踩她的面部和头发。她“有些绝望了”,用手上的玻璃碎片朝右手腕割去,“后来我就晕了过去”。

刘婷回忆,她后来有些意识,感觉黄某用水浇她的脸,听到对方说要扒光她的衣服,她赶紧起来求饶。她后来跟阎某、黄某等人离开房屋,走出小区。她记得,当时身上的白T恤沾了很多鲜血,阎某让人给她披上外衣遮住。“到了马路边,她(阎某)要我脱裤子。刚好警车就来了。”

当时出警的,是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麓谷派出所的民警。刘婷的母亲赶到后,带她到附近的湖南航天医院医治。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刘婷的右腕开放性损伤(尺侧腕屈肌部分断裂),颈部多处开放性伤口,面部挫伤,头皮血肿。

从受伤的照片里,可见刘婷的手腕处有割伤,脖子上有6条明显的伤痕。

“我女儿的手腕和颈部都动了手术。”刘鹏告诉澎湃新闻,“医生说,再深一点就伤到颈动脉了。”

双方曾是好友

刘婷称,4月16日那一次,并不是她第一次被阎某等人殴打。

14岁的刘婷和15岁的阎某,是长沙市岳麓区西雅中学的同班同学。刘婷说,2023年之前两人是好友,经常在一起玩。

前些年父母离异后,刘婷长期跟随母亲生活。刘鹏向澎湃新闻坦言,作为父亲,这些年他疏于对孩子的教育管理。

此次警方展开调查后,有办案人员证实,刘婷和阎某都有较强叛逆心理,曾时常和一帮人到校外吃喝、打牌。

“我跟她没有矛盾,她就是看不惯我。她听别人说我骂了她。”刘婷称。

刘鹏则透露了一件事:阎某曾被其父亲送到湘潭的特殊学校接受约十天的严厉教育,阎某爸爸当时将送孩子去特殊学校的一段视频发给刘婷。后来,阎某的一位男性朋友询问阎某下落,刘婷便将那段视频发给了对方。

“那视频没准是他乱发的,她(阎某)怪在我身上。”刘婷说。

刘婷方面提供的控告材料称,刘婷第一次被打是在2023年暑假。那天,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阎某指责刘婷在背后骂她,带人对刘婷踩踏、扇巴掌、扯头发,时长约半小时。

刘婷说,事后阎某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一说法,目前尚未得到校方证实。

控告材料称,2023年10月29日,阎某等人约刘婷出来玩,刘婷以为双方“算和好了”,便跟对方去了玉兰路某宾馆,当晚一起打牌后夜宿宾馆。第二天中午刘婷醒来,其他人不见了,自己的手机也消失了。后来她发现,她手机内的照片被阎某发到朋友圈,还被对方用辱骂语言点评。刘婷母亲与阎某父亲沟通,阎父赔了一部新手机。

被害人家属提供的阎某发朋友圈的视频截图。

刘婷说,后来阎某逼她“交还”新手机,有次还带人来家里找她,她没有开门。后来她从监控视频看到,阎某手上拿了一把刀,后面带着两个人。

刘婷方面控告称,刘婷第二次被打是在2024年3月29日。那天,在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附近,刘婷遇到阎某等人。对方让她叫一名女孩出来“挨打”,她拒绝结果被打。“围攻我的有三个女孩”,其中一名女孩是武校毕业的黄某某。阎某“还拿了我的高跟鞋砸我的头,砸了三下”。

刘婷当时头部的伤情照片显示,头顶部位的伤口露出血痕。据刘婷称,她头部的伤口在医院缝了3针。

事后,在定王台街道黄泥街社区的调解下,阎某的父亲赔偿刘婷医药费8000元。

过了半个月,4月16日阎某又带人找到刘婷,问她对上次挨打“服不服”……这就是刘婷反映的第三次被打。

“她不但打人,还将打我女儿的视频发到朋友圈。”刘鹏告诉澎湃新闻,最近报警后他才得知,刘婷上一次(3月29日)被打后,阎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了打人视频。

微信截图显示,阎某在朋友圈发的视频,标题为“大哥别杀我”。这条时长约8秒的视频中,两名面部经过变形处理的女孩做着假装求情的动作,搞笑的配乐歌词为“大哥别杀我,我把钱都给你”。视频通过画中画的方式同时播放小视频和一张图片。图片是刘婷头部受伤的特写。小视频里,刘婷披头散发地蹲坐在地上,三名女孩轮流朝她踢踹。

视频发出之后,有人在下面留言称“看到你的飞毛脚了”,有人询问“这是谁”,阎某回复时直接说出了刘婷的名字。

“看到这个视频,我就崩溃了。”刘鹏哽咽着,继而加重语气说:“你打了人,还发朋友圈炫耀。”

刘婷方面的上述控告以及她父亲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澎湃新闻无法联系到阎某等人核实。为了解相关情况,4月25日晚,澎湃新闻记者打通了阎某父亲的电话,但其拒绝接受采访。

据了解,事发后,长沙市西雅中学曾安排工作人员对刘婷进行心理疏导。4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上西雅中学负责此事的副校长彭俊。

“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彭俊说,“一切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

涉事者均未满16岁,两人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4月16日,刘婷及其母亲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麓谷派出所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

法医对刘婷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据刘鹏介绍,他在公安机关看到了鉴定报告,他女儿的伤被鉴定为轻伤。

4月19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开会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经研究,此案被“提级”由高新区公安分局的刑侦大队侦办。

警方的接报案回执。

刘鹏说,警方告知他,4月19日晚有8名涉案嫌疑人“被抓了”——接受调查。后来他询问得知,在24小时内8人都被“放了”。此后他接到通知,“让我星期一(4月22日)参加协调会,大概是谈赔钱的事”。

“我不要这个钱,我要的是依法严肃处理。”刘鹏说。

4月23日下午,刘鹏带着女儿来到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针对相关细节继续“录口供”。此案由该局刑侦大队负责,案发地的麓谷派出所配合侦办。

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谭沁告诉刘鹏,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

此次的刘婷被故意伤害一案,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办案人员侦查的重点——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他们(家长)提供的出生证明,我们都没认。我们去医院调出生记录。”谭沁说。

澎湃新闻了解到,经警方调查核实,曾先后殴打刘婷的阎某等三名女孩,均出生于2009年,未满16周岁。其中阎某已满15周岁,而黄某、黄某某都是14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触犯以下八类重大刑事犯罪才追究刑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追究刑责,但有严格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对于刘婷一案,故意伤害导致轻伤——显然不属于八类重大刑事犯罪的范围,且施暴者均未满16周岁,因此,嫌疑人在本案中并未达到应追究刑责的年龄。

“如果满了16岁的话,我们会毫不犹豫地采取强制措施。”麓谷派出所所长杨虎说。

4月23日深夜,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

2024年4月16日凌晨4时23分,长沙市岳麓区西雅中学初三学生刘某(女,14岁)报警称被同学殴打。接到报警后,我局麓谷派出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将嫌疑人阎某(女,15岁)、黄某(女,14岁)及在场人员传唤到案。目前,已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通报中表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澎湃新闻记者从警方获悉,此案嫌疑人不会被刑事处罚,但会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4月24日晚,刘鹏告诉记者,警方当天向他正式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阎某、黄某两名嫌疑人将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一年的矫治教育。

刘鹏说,另一嫌疑人黄某某未送专门学校,他一度不理解,经民警解释后“想通了”,“我和女儿对公安的处理结果,是满意的”。

据了解,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刘婷的要求,已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刘鹏希望女儿在新的环境中驱散心理阴影。他对澎湃新闻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反思家庭教育的问题,“今后一定要陪伴孩子成长”。

(澎湃新闻记者廖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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