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记者于瓅
4月20日凌晨,湖南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就网传“湘潭大学有学生被投毒死亡”发布通报称,4月13日,张某某经多方抢救无效,因多器官衰竭死亡。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张某某在校同寝室的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寝室室友投毒
并非因“偷外卖”
4月19日,网传湘潭大学有学生因外卖经常被偷,从化学学院弄来秋水仙碱放在外卖里,致偷外卖的学生被毒死。随后,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校确有一名学生死亡,但网传“偷外卖被投毒”不属实,且其他情况仍在调查中。
19日下午,疑似受害者的姐姐登录死者张某某的微信,发布朋友圈,其中称其弟弟因急性中毒于2024年4月13日下午离世,警方已经介入,目前案件正在侦破阶段。在文中她也提到,“今天看到网络上的一些谣言,令人痛心,我们相信中国的法律会严惩凶手,制造‘偷外卖’谣言的人也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据《华商报》报道,多位自称该学生的同学回应,该朋友圈属实。
当事人家属发布朋友圈截图。图源:死者家属同学的社交平台
此外,受害者家属的朋友也在社交媒体发布澄清“偷外卖”中毒身亡的朋友圈截图。潮新闻记者发现,在其发布的与受害者家属的聊天记录中显示,死者和嫌疑人来自同一寝室,两人同寝室不到一年,此次为嫌疑人第四次换寝室,“换寝不到1月,我弟弟作为寝室长一直在学校申请换寝室。其中一个室友不硬刚,很早就搬走了。”家属也称,“我这是在渡人生最大的劫。”
4月20日,潮新闻辗转联系到了受害者家属,家属表示不想因任何因素影响到警方办案。“我们这边需要跟警方沟通一下。”
投毒者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读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被害人黄洋的室友林森浩,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此类案件中,投毒者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就此问题潮新闻记者采访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和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
王逸芸表示,按目前公布信息,没有其他受害者,大概率为周某某与张某某两者间的行为,但目前行为的原因未知,所以无法判断其主观是否完全恶意。“如果周某某是针对张某某个人的投毒,那就有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
“如果周某某投毒导致张某某肾衰竭死亡,接下来的法医尸检报告中会针对死亡原因等得出结论,并作为后续定案的重要依据。”黄洪连指出,目前看来,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其存在投毒行为,如果其投放的是剧毒物质,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就是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行为存在杀人的故意,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为判处死刑。”
为何投毒案一般以故意杀人量刑?王逸芸介绍,目前我国已无投毒罪这一罪名,2004年4月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危及了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是故意侵害他人的身体的行为,其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本案中,周某某大概率是针对张某某个人的行为,因此周某某的行为属于采用投毒的手段来谋害他人性命的故意杀人罪。上面所说的投毒中的投毒不过是故意杀人的一种手法,而不是罪名。”
王逸芸表示,在该类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可以要求被告人支付赔偿金,被告人拒绝赔偿的,受害人家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民事角度,此案发生地点在大学校园内,涉事双方均为在校学生,大学负有管理学校及保障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义务,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一定程度上大学也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王逸芸认为,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管,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加强校园文化的塑造,营造一种互信与关爱并存的校园环境,共同构筑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家园。
此外,王逸芸指出,造谣因外卖被偷而投毒的造谣者如果主观存在恶意,也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会涉及刑事责任。“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网民会将这些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转发,这些网民虽然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仍然会被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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